医院价格服务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要求,为使价格监管和服务工作更好地结合,促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减少价格纠纷,化解价格矛盾,维护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的公信力和广大患者的经济利益,现制定《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药店)活动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价格服务进医院和药品经营企业,促进价格法律法规以及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医院(药店)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及时处理医药价格投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
二、具体内容
(一)建立与医药行业的联系沟通制度,深入医院(药店)了解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1.指导医院、药品经营单位正确执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加强内部管理。
2.指导医院、药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落实医院、药品经营单位配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制定医药收费责任制和收费人员挂牌亮证制度。
3.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加强医院、药品经营单位价格管理人员以及收费人员的价格政策培训教育。
4.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或讨论会,统一价格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了解医药行业在执行价格管理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医药行业对改进和完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解决。
(二)指导医院(药店)落实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1.指导并督促医院将主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以及主要药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在显著的位置予以公示。在联系点的医院全面推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计算机管理,设立电子触摸屏和计算机查询系统,供群众查询医院所有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
2.推广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指导医院制定统一的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格式,每日填写病人的费用情况,向病人或家属提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建立门诊病人门诊费用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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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物价局成立“价格服务进医院(药店)”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局长汤建生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综合业务科,并确定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和市骨科医院以及市区内的中辰大药房有限公司、市医药公司、康复大药房有限公司、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为首批价格工作联系单位,各单位应确定一名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电脑操作基础的人员担任物价联络员,填写《物价联络员登记表》(附件),于8月底前邮寄或送至市物价局综合业务科,便于加强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药店)”活动,是价格部门拓展服务,促进医药行业加强管理,提升行业形象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价格服务进医院(药店)”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药店)”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价格法规和价格政策,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市局将适时组织评选示范医院(药店),召开示范单位现场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推动价格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