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泸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加强效能建设的要求,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提升系统形象,建设人民满意机关,结合系统实际,现就在系统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委九届四次、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树立和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效能监察为手段,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努力建设“为民、务实、创新、高效、清廉”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着力解决系统干部职工在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达到“三个提高”、“四个明显”。即:提高队伍素质,提高监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责任意识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监管水平和履职能力明显提高,工作作风和公共服务明显转变,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明显改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促进泸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完善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对到机关办事、办项目的,必须热情接待,提供周到服务。负责接待的首位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要当场进行登记,由办事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首位责任人对符合条件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属于本部门其他科(股)室办理的,首问责任人要负责传送,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跟踪督办,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要切实保障做到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和基层单位热情礼貌,不推诿。

2、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要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对所办事项承诺办结或者答复的时限,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内部运转时间,减少办事环节,编制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在办公场所和网站向社会公布。每个环节的岗位责任人必须保证按时办结,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须按规定报批。上级机关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批复或者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应当视为默许或同意。下级机关从事相应活动,如符合条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给予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上级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具体单位、具体种类、具体实施机构、具体程序,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员。要建立健全机关首长问责制,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首先追究该机关首长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要建立健全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的效能投诉工作网络和机制,积极开展综合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影响转变干部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要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违反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要与绩效考评挂钩。典型案件的查处,应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能力

1、规范决策和权力运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轨道。建全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行政决策中的擅权、专权和滥用权力现象。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问题,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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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科学、合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体系,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畅通渠道,加大宣传。全市食药监系统要不断总结交流效能建设的经验,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政效能建设的内容、要求和先进典型,推进效能建设,提升部门形象。

3、强化监督,狠抓落实。要积极探索研究,落实关键措施,保证效能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果。要在构建长效机制上求突破,以求取得作风大改进和效能大提高。要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和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现和查处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