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改革,提高卫生技术水平,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预防为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2、工作目标。到2010年建立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构筑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08年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价廉、便捷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基本实现居民15分钟服务圈;

——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兴办卫生事业,为城乡居民提供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及处置能力;

——健全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提高卫生监督的覆盖面;

——办好特色专科,弘扬新安医学;

——强化卫生队伍建设,培养德才兼备的卫生管理和技术人才,打造3-5个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重点学科。

二、深化改革,构建充满活力的卫生工作新机制

3、积极开展医疗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公立医疗机构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规范医院管理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实行执业行为、预算和审计监督,提高医院运行质量和效率。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委任制或聘任制,强化院长责任,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业绩确定院长奖励报酬。扩大院长的人事权和分配权,按干部管理权限,赋予对副职提名权、中层干部直接聘任权、员工绩效奖惩权。健全医院管理的民主监督,完善职代会制度,强化职工主人翁意识,广泛听取患者和群众意见,突出社会效益考核。

4、完善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采取政府举办公共卫生或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政府投入公共卫生事业的效益。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公共卫生项目效益评估,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公共卫生机构切实履行好职责。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编内聘用、人事代理和合同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末位待岗制度。对经批准引进的急需高层次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在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时可以不受单位高级岗位数量的限制;对年龄达到50岁以上不能从事一线工作的护士,在转岗时可以腾出职称岗位,保留职称待遇。

6、继续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公立医院分配管理,实行医院年度绩效工资及奖金分配方案申报制。医院年业务收入在扣除弥补日常基本运转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原则上30%用于人员分配,70%用于事业发展。建立多要素参与分配的工资制度,逐步改变单一的档案工资,增加活性工资的分配弹性。严禁个人收入直接从业务收入中提成,严禁大型设备检查、药品及医用耗材收入与绩效挂钩。

7、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区域卫生布局,根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建立健全大型设备配置规划和审批制度,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引导资源配置向农村和社区倾斜。

8、积极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卫生事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参与农村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存量调整,促进社会资本向紧缺专科和农村流动。公办医疗机构分离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事业单位员工和民营医疗机构员工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并经人事部门鉴证签订合同实行人事代理的,其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连续合并计算工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税收等方面享受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制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医疗用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

9、建立稳定的卫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卫生投入年增加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增长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经费需要,按规划规模实行财政定额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添置等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公共卫生机构预算外收入调剂资金全部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经费和计划免疫工作专项经费。

三、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卫生技术水平

10、加强卫生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农村适用卫生技术人才,到2010年,全部乡村医生要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65%的乡村医生完成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85%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护士3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95%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外出进修和单位内部高年资对低年资帮带制度。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其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区县财政预算。鼓励新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直接定级并上浮一档工资。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人员,优先从基层择优选调工作满3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对特殊、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进入不受单位编制限制,先进入后上编。重视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培养,新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规范的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到2010年,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95%。升格**卫生学校,提高办学层次,提升卫生人才素质。

11、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建立市级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机制,着力培养40—50名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对本学科起骨干作用的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快速成才的良好环境。强化重点学科的培育,创建一批市级重点学科,力争有3-5个学科达到省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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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31、增强卫生工作责任。发展卫生事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的任期目标,建立政府卫生工作任期目标管理及考核机制,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卫生工作,接受监督和指导。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建立“乡为主、村落实”的农村卫生工作新机制,使农村卫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2、落实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要切实制定区域卫生布局规划,强化部门预算,强化依法行政,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公平公正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纪检监察、宣传、公安、人事、发改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药监、工商、物价、农业、教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卫生人事、项目建设、价格管理和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积极支持,共同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