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各局双拥工作计划三篇范文
【教育局篇】
一、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双拥工作关键在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持把双拥工作摆上市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市教育局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双拥工作重大事项亲自把关决策,重大问题亲自处理解决,重要工作亲自组织协调。市直各学校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双拥工作的职责,根据工作任务和形势特点,制定全年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好各项重点活动,同时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好双拥工作台帐,以保证双拥工作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二、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20xx年是我市争创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四连冠的关键之年,市直教育系统要紧密结合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防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辉业绩和军民共建的优良传统,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双拥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引导广大师生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大力营造教育系统浓厚的双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宣讲国防形势,带头参加国防教育活动,以此带动全系统国防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认真抓好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它对于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树立为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而努力学习的正确学习目的,促进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把国防教育列入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各学校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课时安排,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军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国防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创办青少年军(警)校。
四、积极落实好拥军优属政策
积极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办实事、重实效,为强化军队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一是严格执行征兵工作条例,把好兵源质量关,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要主动配合征兵主管部门将思想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的适龄青年输送到部队,积极配合做好飞行学员的选苗保苗工作,政审做到无质量退兵和中途退役。二是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做好教育方面的拥军优属工作,对烈士、军人子女入学实行优惠政策。三是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为军队干部教师家属工作安排、调动、职称评定等提供方便,主动关心分配在教育战线的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使他们安心教育工作,为国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五、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围绕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全军民共建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共建责任和目标。在重大节日期间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部队活动,通过召开军政座谈会、走访驻军机关和基层单位,慰问干部职工中的军烈属,进一步丰富双拥工作内容,进一步增进军地军民之间的感情,提高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民政局篇】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救灾救济低保科
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
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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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把双拥宣传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纳入年度宣传计划,营造双拥活动的舆论,及时报道双拥工作的实绩,从而形成浓厚的双拥氛围。围绕促进地方和军队的工作联系,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教育。
(三)落实双拥政策。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双拥工作的发展,努力为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和退伍士兵排忧解难,在双拥工作中积极发挥交通部门的职能作用。
(四)举办共建活动。不断加强同县人武部的联系和沟通,增进了解和交流。要因地制宜,抓住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重点是走访慰问退役军人、特困户,竭尽所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送去局党组的关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