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征兵走访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征兵走访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0〕国征8号2010年9月17日)
为从源头上把住兵员质量关,准确掌握拟定新兵病史和现实表现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就做好征兵走访调查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走访调查的时间和内容
征兵走访调查在应征公民体检合格后,与政审工作同步进行,在审定新兵前完成。走访调查的内容主要是调查应征公民病史情况,了解掌握应征公民的政治思想、家庭背景、文化程度、个人经历、现实表现和入伍态度等情况。
二、走访调查的办法
(一)走访调查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承办,基层专武干部、派出所民警、卫生院(所)医生、民兵营(连)长、接兵部队人员等组成调查组具体实施。采取部队领兵和征集部门送兵方式的,接兵部队不参加走访调查;部队派人接兵并全程参与征兵工作的,接兵部队参加走访调查。
(二)走访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应征公民本人、家
人或亲属,就读学校领导、班主任或同学,工作单位领导或同事,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导、邻居或村(社区)医生。走访调查的对象除应征公民本人及家长外不得少于3人。
(三)在普通高等学校应征的高校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就读学校与入学前户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走访调查由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通过就读学校领导、班主任或同学对其在校期间病史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不到入学前户籍地进行走访,不要求其家长在调查表上签字。
(四)走访调查必须由基层不同单位的2至3人同行,征兵数量较多的可成立多个调查组同时进行,每组指定一名责任人。责任人组织填写《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样式附后),同行的调查人共同签字。调查表作为审批定兵的依据之一,留存县级征兵办公室备查,5年内不得销毁。
(五)《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样式印制。接兵部队不得自行印制相关表格进行重复调查或单方进行走访调查。中央警卫团条件兵还需按照《关于征集中央警卫团新兵条件的规定》(〔2005〕参动字第173号)进行其他调查。其他政治条件兵的走访调查,按照本通知执行。
三、走访调查要求
(一)各级对征兵走访调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具体指导。基层武装部和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把走访调查作为征兵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县级征兵办公室要对基层走访调查发现的情况,认真核实,慎重做出结论。没有经过走访调查的,不得纳入定兵范围。
(三)各级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走访调查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造成退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此通知,由各省(区、市)转发至县级征兵办公室。
第二篇: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通知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通知
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高标准完成我市年度征兵任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征兵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兵役登记制度
每年4月上旬,分别以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名义发布《兵役登记通告》,确保登记时间、形式等公告到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兵役机关需要,及时提供适龄**年详实数据,由各区(市)兵役机关组织辖区内适龄**年进行兵役登记,并发放《兵役登记证》。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高中学校(含普高、中职、中专、技校)做好在校适龄学生尤其是毕业生的网上兵役登记,基层人武部负责其他社会**年的兵役登记。
二、科学分配征兵任务
依据户籍人口和大学生分布情况,合理分配年度征兵任务,并适当向辖区内有高校的区(市)增加征兵任务。自2015年起,参照在校男生数量和应征报名情况,在各区(市)征兵任务总数中,直接向在**各高校分配大学生征兵指导性任务。
三、完善大学生征兵激励机制
自2015年起,入伍的大学生(包括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公办、民办高等学校的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下同),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除按照10000元/年为基准标准给予高等学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经费补助外,每从**市征召入伍1名大学生,再给予其不低于300元的经费补助,由所在区(市)财政负担,列入区(市)征兵办预算。2015年及以后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且接收安置地为**的,由各区(市)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落实征兵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发〔2011〕16号),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原则上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时,非专业岗位可按20%的比例招聘**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每年4月,市及各区(市)征兵办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上年度入伍大学生人员名单,市及各区(市)民政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上年度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大考评检查力度
自2015年起,将征兵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双拥考核内容,按照“兵役登记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年度征兵任务是否完成,有无责任退兵”三项内容确定考评分值,具体所占分值以年度考核计划为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等部门在办理出国出境、招生、招录手续时,应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证》。每年,各级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兵役登记制度落实、《兵役登记证》使用、征兵执法、优抚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兵役机关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和教育等部门提供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和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名单。
第三篇:关于做好2011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内容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度冬季征兵命令有关要求和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做好我区2011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对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高职高专、中专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
驻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二、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征集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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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模版]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栏目:重要通知发布于:2014年05月13日14:52:57来源: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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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