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征兵工作意见
根据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意见》,我镇今冬征集新兵26名,女兵征集由区征兵办公室统一征集。为把政治合格、体魄强健、文化较高的优秀青年输送到部队,圆满完成今冬征兵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今冬征兵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确保国家安全是党执政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精神。遵照我国《兵役法》和《市征兵工作条例》,依照上级赋予我镇的征集任务,广泛开展国防教育,依法征集,确保征集兵员的高质量。
二、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1、具有本镇户口,参加本年度兵役登记,并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男性应征公民,年普通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
2、各级各类中等以上(含本科、大专、高中、中专、职校、技校)院校的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的年龄和条件
㈠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㈡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㈢年龄条件。男性公民的征集年龄为年年满18至21周岁,具有高中和相当于高中以上毕业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至22周岁,女性公民征集的年龄为年年满18至19周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女性公民和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性公民入伍。
㈣文化条件。按照国家征兵要求,本镇征集的新兵全部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征集的办法与时间
按照《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应征、城镇待业的应征公民和农村应征公民,均由户口所在地征集。
应征公民经区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兵条件的,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征集时间从10月24日开始,12月25日前运送完毕。
五、征集工作安排
根据任务与要求,本镇征兵工作从10月24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具体分六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征兵准备阶段(10月24至10月31日)
研究确定征兵工作计划,筹备召开征兵工作会议,组建征兵工作领导班子,选调征兵工作人员,落实好参加区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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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武部
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