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要求

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要求

一、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相关文件: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3、《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质监字[2012]25号)

4、《交通运输部》(交安监发〔2015〕171号)

5、《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16〕12号)

6、《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的通知(闽交质监〔2016〕5号),

7、《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指南》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各项工作

(二)各建设项目开展工程质量鉴定时应具备如下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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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合格;(3)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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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应向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保证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科学、合理安排时间,赶前不敢后,不要集中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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