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19)。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第二章自评组织

第六条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厂级和车间(分厂)级。

第七条各车间(分厂)的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机械员、工段(班组)长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向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汇报;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厂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第八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

副组长:技安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厂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技处、环保处

(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技安处)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厂长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第三章自评办法

第九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第十条各单位按厂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第十一条每月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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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过程的改善。需要持续改进的方面,如。方针、目标和指标、纠正和预防措施等、数据分析、监测、风险降低;

3、资源需求(人、财、物、技术);

4、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