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国的安全生产问题

很高兴能有这个机会,与在座的各位同志就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安全生产定义为“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明确了12项治本之策。在国务院一月底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近期要重点抓好的10项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较大篇幅阐述安全生产问题,再次向国内外昭示了中国政府搞好安全生产的坚强决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提出了两项重要工作目标。

3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30次集体学习会,听取了专家“国外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加强我国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专题报告。总书记主持学习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系统、深刻精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方针原则和对策措施,对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下面,结合学书记、总理的重要讲话,在简要介绍我国安全生产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就如何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谈一些认识。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和*年以来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时期(*—*)。*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行政法规,建立了由劳动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劳动者的安全状况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但“”时期片面追求高经济指标,导致事故上升。*-*年期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4倍,*年5月8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矿难。*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恢复重建安全生产秩序,事故明显下降。

——受“”冲击时期(*—*)。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被抨击为“资产阶级活命哲学”,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企业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导致事故频发。*年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委,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也相应转移。这一阶段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一度失控,*-*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16119人,较*-*年增长2.7倍。*年9月成立国家劳动总局,内设劳动保护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等安全工作机构。

——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年至今)。又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恢复和整顿提高阶段(*-*)。粉碎“”后,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了较好的宏观环境。相继出台实施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二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为发挥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作用,*年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相继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重特大伤亡事故报告调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等多项法规。*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行使。*年初,在国家煤炭工业局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牌子,成立了20个省级监察局和71个地区办事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年初,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年11月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开始纳入比较健全的法制轨道。但这一阶段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工业化进程加快,特别是民营小企业的迅速发展等,使安全生产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状况出现较大反复。

三是创新发展阶段(*年以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在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年初,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从*年起,事故死亡人数连年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当年比上年少死亡2625人,下降2.1%;*年下降0.2%,*年下降7.1%。

(二)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呈现出的一些特点

通过对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事故伤亡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

一是事故总量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而上升。建国50多年来,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大致呈上升态势。值得注意的是*年出现了“拐点”,当年在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增长背景下,事故死亡人数开始下降。从事故死亡指数曲线分析,1953-1976年波动幅度较大,*年后波动幅度相对较小,死亡人数指数波动幅度与gdp增长率的变化具有统计学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比较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为安全生产平稳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反映事故死亡人数与经济活动关系的一些相对性指标持续下降。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以及工矿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这表明随着安全法制的健全和监管力度加大,我国安全生产确实在不断地加强和改进。

三是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呈增加态势。这种现象表明,随着生产规模扩大、生产集中化程度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运输增加等,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风险随之增加;防范重特大事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

(三)我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民航法》、《电力法》、《建筑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50多部行政法规,上百个部门规章。此外,各省(区、市)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大致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形成。目前国家层面上的安全管理职责格局是: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并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无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卫生部负责职业病诊治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同时保留了儿童、妇女的劳动保护工作职能;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农业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国资委和电监会等,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工作。目前各省(区、市)以及市(州、盟)、92%的县(市、旗)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全国共有监管人员约3.5万人,初步形成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开始建立。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括《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内的25个专项预案、以及81个部门预案,其中安全生产占31%。各省区市都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基本编制完成。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铁路等应急救援力量已初具规模。以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和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框架正在形成。

(四)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

*年,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煤电油运绷得很紧的情况下,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0.7%和7.1%。工矿商贸和道路、水上、铁路交通等事故都有较大幅度下降。煤矿事故起数减少9.2%,死亡人数减少1.5%,百万吨煤死亡率下降到2.81,减少0.27。全国31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29个单位事故死亡人数低于控制指标。今年1-5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4%和12.1%。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从*年10月中旬到*年12月上旬,相继发生了6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34起,比上年增加了3起,死亡人数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增加15起,死亡人数增加66.6%。今年1-5月份发生30人以上事故2起,多起一次死亡接近30人的事故,有的事故只是由于侥幸而没有造成更为惨重的伤亡。

二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98738人,占77.7%;铁路路外事故7380人,占5.8%;煤矿事故5938人,占4.7%;建筑施工事故2607人,占2.0%。

三是我国工矿企业事故伤亡的风险仍然很高。目前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为10左右,其中煤炭行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高达109.1,非煤采矿业为80.2,化学工业和建筑业分别为10.26和9.95。

(五)形势严峻的原因分析

有浅层次因素,也有深层次矛盾;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大致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仍然突出。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少仍然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和会议上,并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县、乡和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贯彻执行中打了折扣。一些同志混淆了生命安全与其他问题、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口头上也讲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遇到实际问题就变了,甚至主次颠倒、本末倒置。如在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小煤矿的工作中,一些地方的负责人,只看到整顿关闭在地方经济发展、矿区生活等方面可能带来的一些具体问题,看不到这些小矿害人死人、祸国殃民的现状,顾虑重重,久拖不决。政策的执行力、抓安全工作的力度逐级递减。

受利益的驱动。至今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负责人认为效益风险大于安全风险。他们认为只要效益上去,在安全上降低一些标准、减少一些投入,甚至受到一些处罚,也是值得的。少数民营企业为获得高额利润,把劳动者承担的伤亡风险提高到临界点,在随时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有的业主事故后甚至隐瞒、逃逸。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短期行为严重,在招商引资、兴办工业时,首先考虑的是产值和利税,而往往忽略了安全和环保等民生问题,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监管不到位。我国安全监管体制多次变化,长期存在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监管效率较低。另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参差不齐。“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问题普遍存在,搞形式,走过场。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充当非法违法的保护伞,社会反映强烈。

二是基础薄弱制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不足,欠账较多,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落后。去年国家组织专家对54个重点煤矿、462个矿井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查出5886条重大隐患,治理费用需要689亿元。一批老工业基地和大型国有企业,多年没有进行大的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甚至超期服役。据调查,国有煤矿在用设备约1/3应淘汰更新。一些小煤矿甚至靠人拉肩背,原始野蛮作业。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原来位于郊区的工业危险设施,逐渐被包围在繁华闹市中,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仅11个省市就有40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搬迁。

安全科技整体水平不高,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滞后。近年来,一些化工园区相继立项和投入建设,其中许多是重大危险源。这些设施立项建设前,应首先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规划审查,但由于缺乏标准规范和科技支撑,很难得到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法规标准明显滞后,如对于高含硫高压油气井井喷后的点火问题,国外安全法规明确规定:井喷失控后15分钟内必须点火;我国的相关技术规程中,则没有严格的时间和程序规定。*年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发生后18小时才点火,泄出的硫化氢大面积扩散,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能适应需要。最近几年,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入矿山、建筑等高风险、重体力劳动行业和领域。全国550万煤矿职工中,农民工约占半数,主要在井下一线工作,小煤矿从业人员几乎全部为农民工。3000多万建筑工人中,80%为农民工。据统计,在农民工中,文盲与半文盲占7%,小学文化为29%,高中以上仅占13%。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据调查9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所引发。

三是宏观因素对安全生产具有深刻、长远影响。在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经济总量的扩大可能导致事故增加。总量扩大后,企业数量、工业生产规模和从业人数都相应增加,而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又相对滞后,可能导致事故总量上升。经济高速发展,必然对煤、电、油、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形成巨大需求,使企业产生超产冲动,甚至不顾安全条件冒险生产。近年来发生的矿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

工业、制造业的比重较大,加大了事故风险。*年以来,我国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5%,分别是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增长率的2.8倍和1.3倍。*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47.3%。第二产业高速发展时期,往往出现事故频率高、死亡人数多和职业危害严重的情况。

一些行业管理弱化影响安全生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进行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特别指出了煤炭行业管理弱化问题。目前多数地方撤销或合并了煤炭管理机构,煤炭开发建设、资源管理、产业政策、重大项目科研攻关、技术进步、结构调整、经济运行、规程标准、教育培训等,缺乏统筹规划和强有力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行业安全标准、技术政策不能及时修订和调整,企业安全管理缺乏有效指导,影响和制约了煤矿安全状况的好转。

同时还要看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虽然作用巨大,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安全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国家干预的基本途径,其他如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等,都可以对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但其效果的显现需要有一个过程。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问题,特别是那些深层次、历史性问题,很难在短期内根本解决。现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具有不稳定性,容易出现波动和反复。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做好攻坚克难、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

二、我国安全生产的发展前景和有利因素

(一)安全生产是工业化过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

人类在获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来自自然界、作业场所以及劳动工具的伤害。在农业社会这种伤害程度有限。进入工业化、社会化大生产之后,安全生产成为一个必须严肃对待的社会性问题。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目前全世界就业总人数为27亿人,每年因职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约21万人(指劳动者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不包括交通事故和职业病死亡),由职业事故和职业危害引发的财产损失、赔偿、工作日损失、生产中断、培训和再培训、医疗费用等损失,约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4%。

世界各国既采用事故死亡人数的绝对指标,也采用反映事故死亡人数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对性指标,如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百万工时事故死亡率,以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等,来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某些行业领域的安全状况。如果这些指标居高不下,则意味着为经济发展付出了高昂的生命代价。

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近20年来世界各国均呈下降趋势。1990年大部分国家在15左右,*年平均降至10以下,*年降至8以下。但是各国情况很不均衡。先进工业化国家10万人死亡率普遍较低,目前平均值为4左右,其中英国最低,在1以下;澳大利亚,由1992年的7下降到*年的2;德国,自1990年的5.1下降到*年的2.9;美国由1992年的5.3下降到*年的4.2;日本*年为4.5。发展中国家一般在10以上,其中巴西为15左右,非洲等经济相对落后国家则更高。同口径测算,我国目前为10左右。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折算为人民币,英国由1990年0.04降至目前0.02;日本由1990年的0.07降至目前的0.05;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均在0.04-0.06之间。发展中国家则普遍较高,韩国目前为0.6,我国*年为0.86,*年为0.7。

采矿业、建筑业和运输业是各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较多的行业领域,约占全部事故死亡的50-60%。因此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对降低事故死亡起着重要作用。先进工业化国家已普遍形成了服务业比重很高、工业和制造业比重其次、农业比重很低(平均约占5%)、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较少的产业格局。*年美国采矿、建筑和运输业等行业的从业人数,仅占总从业人数的15.4%,尽管这3个行业的10万人死亡率分别为24、12和11,远高于其它行业,但由于服务和金融等低危险性行业就业人数占较高比重,使得总的10万人死亡率较低,平均为4.2。

(二)先进工业化国家普遍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逐步稳定、下降的发展周期

研究表明,安全状况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呈非对称抛物线函数关系,大致可划分为4个阶段:一是工业化初级阶段,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二是工业化中级阶段,生产安全事故达到高峰并逐步得到控制;三是工业化高级阶段,生产安全事故快速下降;四是后工业化时代,生产安全事故稳中有降,事故死亡人数很少。

日本1948-1960年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00美元增到1420美元,年均增长15.5%,事故也急剧增加,13年间职业事故死亡率增长了146.1%。1961-1968年处于工业化中级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420美元增加到5925美元,事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控制,但在工业、制造业就业人口仅5000万人左右的情况下,职业事故死亡人数仍在6000人左右的高位波动。1969-1984年进入工业化高级阶段,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到2635人,平均每年减少5.2%。之后,日本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事故死亡人数保持平稳下降趋势,*年为1689人。

美国是产煤大国,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较好,51%为露天矿,但其煤炭工业也经历了事故多发阶段。1900-1907年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6%,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也从1489人猛增至3242人,1907年百万吨死亡率高达8.37。1900-1910年的10年间发生了10起1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1908-193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8%,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减少到1930年的2063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至3.56,事故逐步得到控制并开始下降。1931-196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16%,安全生产状况也明显好转,到1960年煤矿死亡420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0.95。1970年后事故继续减少,但1972年发生了1起死亡125人的煤矿事故。美国目前年产煤10亿吨左右,死亡约30人,百万吨死亡率0.03。

英国、德国、法国等工业化国家的安全生产,也都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下降和趋于稳定的过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上世纪60年代以后是其经济快速增长期和调整稳定期,10万人死亡率在经历了20多年的波动后,1992年后开始出现下降趋势。

安全生产的这种阶段性特点,揭示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的内在联系。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快速增长的特定区间时,生产安全事故也相应地较快上升,并在一个时期内处于高位波动状态,我们把这个阶段称为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所谓“易发”,是指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较多。这个期间,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产活动和交通运输规模急剧扩大;另一方面安全法制尚不健全,政府安全监管机制不尽完善,科技和生产力水平较低,企业和公共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教育与培训相对滞后,这些因素都容易导致事故多发。

依据世界银行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划分标准,有关机构选择4类、27个国家、14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安全生产除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相关外,还与国家安全监管体制、安全法制建设、科技投入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教育普及程度、安全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易发”并不必然等于事故高发、频发。事实上,各国“易发期”所处的经济发展区间、经历的时间跨度也不尽相同:美国、英国处于人均1000-3000美元之间,时间跨度分别为60年(1900-1960)和70年(1880-1950);战后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日本的“易发期”则处于1000-6000美元之间,时间跨度也缩短为26年(1948-1974)。

(三)我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奋斗目标

*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奋斗目标:第一阶段:到*年即本届政府任期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第二阶段:到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完成之际,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第三阶段:到2020年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依据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十一五”期间要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奋斗目标,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规划“十一五”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25%。目前这两个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死亡率,已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公报。

鉴于煤矿瓦斯事故多发、小煤矿非法违法问题严重,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了煤矿安全工作两个阶段性目标: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四)“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为做好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于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

“安全发展”是指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必须把安全作为基础前提和保障,自觉遵循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提出和确立,反映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及其理论体系。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应当具有持久和后续能力,既要以资源、环境能够承载为前提,也要建立在人力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的基础上,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损害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共同构成可持续发展的深刻内涵。

坚持安全发展,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才能调动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和生活热情;只有使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大幅减少事故造成的创伤和震荡,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只有顺应客观规律,才能有效防范事故,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抓好安全生产这个世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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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管机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和促进。媒体要宣传安全生产可信可学的好典型、好经验,揭露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特大事故。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企业要公告。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隐患和事故要彻底核查,举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要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把安全文化落实到建设“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基层建设中来,落实到两个文明建设中来。结合各个行业不同的特点,使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课堂、进家庭。进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要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同志们,安全生产是党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总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发扬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神,大胆实践,深入探索,实现安全发展。在安全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的同时,也由衷地希望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希望全社会,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大家同心协力,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