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应急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救援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管理、整合资源、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我县结合县情,依托消防大队组建了“县应急救援中心”。发挥好“县应急救援中心”作为全县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中心作用,必须加强全县的应急管理工作,搞好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专业力量、物资保障、动员培训、专家人才库等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步调一致、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指挥体系
1、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政府是全县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县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和部署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县应急办和县应急救援中心合署办公,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管理的日常事务,在出现突发事件后是全县应急救援工作的调度指挥中心,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命令启动相关预案,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度全县的应急救援力量。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执行机构,要坚决执行指挥中心的命令,认真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2、建设应急救援中心信息平台。利用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中心现有的信息收集和指挥系统,建立好突发事件预警预测网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各地各部门收集的各类应急管理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应急救援中心处理,应急救援中心分析汇总后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出预防预警信息。
3、对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应急办和应急救援中心每季度对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实力进行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成立救援队伍。
消防应急救援队以消防大队为主,和东方社区消防队、民联社区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等消防队伍共同组建,负责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国土局组建,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救援。
矿山应急救援队由县安监局组建,负责矿山类突发事件搜救工作。
医疗应急救援队由县卫生局、药监局和红十字会牵头,以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卫生力量为主组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事故中的医疗救治。
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由林业局组建,主要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防化防疫应急救援队由县环保局、畜牧局和农业局分别组建三个分队,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化、动物疫情、农作物疫情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救援队由科技局(地震局)、气象局分别组建两个分队,科技局(地震局)主要负责地震灾情监测、分析预报工作,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
城市燃气应急救援队由建设局牵头,以茂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永丰液化气公司为主要力量组建,负责燃气设施管道保护维修以及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电力供应应急救援队由供电公司组建,负责突发电力事件和其他灾害事故中的电力设施保护、维修。
建筑物抢修应急救援队由县建设局、房管局共同组建,主要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抢险以及灾后房屋和城镇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工作。
交通应急救援队由县公安局、交通局牵头,以县交警大队、高管十四大队、十漫高速管理所、县运管所、县公路局、县海事处及县内运输企业为主要力量组建,负责突发交通事件应急救援和其他事件中的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员转移。
水利应急救援队由县水电局、城管局负责分别组建两个分队,水电局主要承担防汛抗旱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城管局负责城区突发事件的生活用水供应和灾害事故破坏的供水线路的抢修。
通信应急救援队由县电信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公司组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通讯保障,提供临时应急通信设备及恢复整修在灾害中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治安应急救援队由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组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开展相关警务工作。
后勤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发改局、商务局、粮食局、中石化营业部共同组建,负责抢险救灾所需油料类、生活类救援物资供应。
灾民安置救援队由民政局负责组建,负责灾民临时住所、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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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定额由各专项预案牵头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确定和储备,并报应急救援中心备案,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数据库,实现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由应急救援中心统筹调配,相关单位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需要。
3、县应急救援中心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分布。在消防大队建立一个应急救援基本设备器械物资储备库,统一存放部分应急救援常用物资和设备。各牵头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方式、种类、数量和分布,加强实物储备,保证市场储备。各单位如临时使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需上报应急救援中心备案。
4、各牵头单位要制定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专用设备、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等重要物资的实时储备机制,保证重要应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逐步健全县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县应急办应加强对各牵头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各项管理、调用、采购等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