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应急管理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建立并完善覆盖各区市、各部门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区市、各部门要在《规划》指导下,加快推进本地区和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健全应急管理法规规章。要加强应急管理的制度建设,逐步制定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后,要抓紧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施,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区市、各部门要根据《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的要求,不断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预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要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形成覆盖全市的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高度重视并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工作,特别是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和“桌面推演”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市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七)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消除。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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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二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