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省检察院省应急管理厅会签意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协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法治方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8月27日上午,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举行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意见会签仪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xx,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宋xx出席仪式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主持会议。

一:

刘xx在讲话中对全省检察机关抓好意见落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把握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安全没有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是易碎品,是必须始终守牢的红线。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工作。

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力度。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促进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要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认真了解各类专项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本领。突出办案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破坏安全生产的检察监督力度。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践行预防性司法理念,优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对于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探索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确保公益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要深化协作共赢,推动形成安全生产行政、司法工作合力。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涉及的社会面广、职能部门多、法律法规繁杂,需要协调各方综合治理。全省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主动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通过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活动等多种举措,推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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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专门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法治保障。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结合我省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双方将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开展专业支持与协作等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本次会签仪式以视频会议形式开至全省基层检察院。省检察院、省应急管理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设区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相关内设部门负责人;各设区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院领导以及相关部门检察人员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