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三篇

【篇一】

中秋、国庆节将至,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明显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工程施工等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根据9月19日市委常委会议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高度自觉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三道防线,确保“两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中秋、国庆节期间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及时开展事故风险预警,准确研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把风险管控挺在事故前面;要深入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力量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全面彻底梳理、排查和整治,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道路和水上交通领域,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客运车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客货场站、农村山区道路、码头渡口、公共交通等重点车船、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非法载客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实“六个严禁”(严禁“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严禁非法载人,严禁非法营运,严禁违规拖拉机上路行驶,严禁无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上路行驶)。

消防安全领域,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迅速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旅游安全领域,要加强各类景区、游乐休闲场所、大型商场、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加强游乐休闲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检查检测;合理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住建、质监、文化、安监、经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监管行业领域特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持续抓好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电力、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行业领域安全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宣传长廊、电子显示屏、车载视频等宣传载体,在人员密集场所、高速公路、客车上滚动播放警示信息和相关安全生产知识,让“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真正做到深入人心,促进市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四、严格值守制度,提高应急能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事故或险情发生,确保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应对与处置。要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流、车流和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方面的信息,提醒、引导公众和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针对国庆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坚决做到工作不脱节、监管不放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篇二】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人流车流增多,安全风险增加,安全生产事故易发,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办〔**〕11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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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抓好农机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对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置安排,要特别加强两节期间农机道路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与交警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确保道路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强化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要组织安全生产专业应急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并按程序、规定时限如实上报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七、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将检查图片,排查安全隐患等材料留底保存,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市农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