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调研试点工作努力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精)
第一篇:扎实推进调研试点工作努力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精)扎实推进调研试点工作努力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中共吉林省桦甸市委
桦甸市是最早承担中央组织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任务的8个县(市)之一。几年来,在吉林省和吉林市党委组织部指导下,市委对试点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创新和实践了规范和监督的有效措施,建立了以《桦甸市市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规范》和《桦甸市市委书记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实施规则》为主体、18项配套制度为辅助的两个制度体系,对推进我市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积极探索,确立书记用人行为规范
我们着眼于权力的“阳光化”运行,紧紧抓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实践,建立健全书记用人规则及相关制度。
1.规范初始动议提名行为。在动议方面,我们重点是解决防止动议随意性的问题:一是明确动议前提。规定,书记只有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组织部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出调整建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解决、换届或上级党委提出统一要求等前提下,才能提出动议。二是明确操作程序。书记提出的动议事项,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并提交常委会研究确定。三是明确纪律要求。书记只能提选任的方向、标准和原则要求,不能指定具体人选和选拔范围。在提名方面,我们针对不同职务层次,探索实践了两种提名方式:一是,对正职领导岗位主要采取公推提名,由组织部门公布空缺岗位和任职资格,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大于1:5的比例提供参考名单,在全委会委员、纪委委员、县级领导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得票情况确定意向性人选;二是,对副职领导岗位主要实行个别酝酿提名,由组织部门汇总本级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党组织等推荐情况,研究提出意向性人选,在征求副书记、纪委书记意见后,报书记审定。书记可以直接提名,但必须纳入组织部门提供的人选方案之中。今年5月,市委通过公推提名方式选拔了财政局长、教育局长等5个正职领导岗位的人选,收到较好效果。
2.规范民主推荐行为。为保证民意得到真实体现,使书记在干部选任过程中更好地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我们着重研究改进推荐方式,防止和解决拉票问题。主要是,探索建立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信息库,把与人选所在单位有密切联系、相对知情的领导干部、服务对象,以及街道社区干部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都纳入到信息库。民主推荐时,除《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范围内人员必须参加外,还在信息库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选定部分参加推荐的人员。通过这一做法,既扩大了推荐环节的民主,又增加了拉票难度。前不久,我市采取这种方式民主推荐13名正科级干部,参加推荐人数比过去增加了二分之一,群众反响好,参与积极性高。
3.规范考察结果运用行为。我们按照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探索改进考察方法,努力做到考准、考实。明确规定书记要做到三点:一是要给组织部门充足时间,保证考察质量;二是由组织部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书记不能渗透个人意志,干扰考察工作;三是坚持听取和采纳组织部门的考察结果和正确意见,不轻信个别议论和举荐意见。2003年,我市对17个副乡局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差额考察35人。组织部门通过考察感到有两名同志虽然考试成绩第一,但明显不如第二名人选业绩突出、更适合公选岗位,常委会讨论时采纳了组织部门意见。
4.规范酝酿和决策行为。酝酿和决策是干部选任过程中发扬党内民主和实施正确集中的过程,书记作为主持者,一言一行都可能对结果产生影响。为保证听到真实意见,我们规定,书记一般不直接进行沟通,由组织部长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酝酿,书记对酝酿沟通中的不同意见要认真对待,凡对拟任人选意见分歧较大的,特别是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领导提出不同意见且有道理的,予以缓议或调整任用方案。近5年来,因在酝酿中提出不同意见而缓议的有5人,调整拟任职位的有2人。同时,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规则,要求书记必须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保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讨论中书记不得抢先发言定调;实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制。从今年起,提拔交流乡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人选,均在全委会上进行票决。
二、强化措施,全过程监督书记用人行为
我们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
1.强化任前监督。一是实行任前审核。每次提拔调整干部讨论决定前,都要进行本级组织部门内部审核监督和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即:先由桦甸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有反映影响任职的问题等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不能提交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对拟提交常委会讨论的人选,报吉林市委组织部审核。二是开展专项审计。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我们对拟提拔或交流的单位正职和分管财务副职人选,实行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三是推行离任公示。为准确评价干部,防止出现干部在一个地方出了问题,换个地方位照坐、官照当的情况,我们对拟平级调整交流的正职领导干部予以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任免决定。近几年,先后对50名乡局级正职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公示,其中因群众反映的问题被查实,有4人被免职或待岗处理,2人被责令辞职。
2.实施提醒监督。书记在班子中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与班子成员之间距离近、了解深,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能够及时纠正错误,防止出现偏差。我们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实行双向提醒监督,即:组织部门和其他班子成员发现书记存在违反规定动议和提名、不尊重民主推荐和考察结果、未按规定酝酿和讨论决定等问题的,要及时提醒,解释说明政策,提出改正建议,建议如果未被采纳,出了问题由书记负责;同时,书记也要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随时提醒纠偏。我们还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已对78名新提拔干部从提名到任职各个环节的情况进行了翔实记载,既为责任追究提供了原始依据,也对书记用人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提醒、约束作用。
3.加强跟踪监督。衡量书记用人成效,关键看选任的干部是否创造出应有的业绩,群众是否满意。为此,我们对干部上岗后的表现实行了跟踪监督。一是抓好用人质量验证,探索实行了选人用人公信度指数监测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新提拔干部质量等方面的评价信息,通过分析指数变化,总结把握规律,查找问题不足,及时改进工作。二是定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每年由书记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与会人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三是聘请26名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员,及时反映社会评价和群众呼声。几年来,我们共收到群众评议意见210余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60多项。
三、当好主角,在推进试点工作中提高认识、增强规范用人的自觉性
经过6年多的试点实践,我们市委一班人对试点工作有了深刻认识,作为书记,感受和体会更深。
第一,中央组织部抓这项试点很有现实意义。过去,我市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上访告状的比较多,有的干部任用决定曾被上级组织部门纠正过,也有个别问题被查处过。近几年,由于我市进行试点,书记的用人行为得到规范和监督,群众普遍反映用人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在吉林市最近一次对我市组织的测评中,群众对新提拔领导干部的满意率达到97.7%,对市委选人用人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8%。风气正了,干部队伍活力就激发出来了,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收入实现3年翻一番,跨入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100强和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50强、省10强县(市)行列。
第二,规范和监督用人行为是对县(市)委书记真正的爱护和关怀。通过试点,明确界定书记在选人用人上的权力和责任,全面规范用权行为,切实强化监督措施,使书记行使权力有章可循,既帮助书记避免了在用人上犯错误,又为书记抵御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可以理直气壮地抵制说情风等外界干扰。因此,试点工作对书记来说是一种解脱,更是一种保护。
第三,在试点工作中书记要当好“两个角色”。书记既是被规范监督的对象,又是试点工作的组织者。作为规范监督对象,书记如果不能摆正位置、放低重心、虚心接受,试点就无法深入开展;因此,书记要支持组织部门在研究制定规范和监督措施时敢于创新,即使过一点也没关系,实践证明不够科学的可以再修改,决不能在实质内容外绕圈子。作为试点组织者,书记又是第一责任人,只有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实践,给组织部门指方向、定思路、交任务、压担子,才能有力推动试点工作。所以,试点工作要取得实效,书记这两个角色都要当好。采取有力措施
第二篇: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文章标题: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任前监督、程序监督、检查监督,认真执行干部工作纪律,有效地保证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质量,为干部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也反映出我们在干部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难;二是事前主动监督难;三是监督措施落实难;四是监督工作形成合力难。针对上述问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行为的处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实际,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
第一,要增强监督意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主动参与监督,不仅有利于提高监督实效,而且可以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二是自觉服从监督的意识。党政“一把手”要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三是监督地位平等的意识。在党内,在全社会,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只有摆正这种位置,才能自觉地接受监督,才能增强自我约束意识。
第二,要进一步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力度。《条例》是我们党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也是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的经验总结。领导干部学习《条例》,就是要增强《条例》意识、程序意识、法律意识,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带头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讲正气,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第三,要研究落实《处理规定》的具体措施。《处理规定》已经对领导干部在干部工作中的种种违纪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提出了处理和处分意见。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条款执行起来仍然比较困难,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隐蔽性。比如,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封官许愿、跑风露气的等等,正是对这些漏洞较多、知情者少、难以发现的问题,更需要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制约措施,使隐蔽问题公开化、透明化,以便从源头上堵住不正之风。
第四,要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有关具体制度。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规范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准确性的重要保证。要针对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关制度,并把这些制度作为必经程序固定下来.在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时,要经过充分讨论后,实行一人一票制进行表决,也可以探索无记名投票表决制,防止“个人说了算”和“跟风跑”。
第五,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同级不愿意监督的问题。一要加强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必须对下级党委贯彻执行《条例》和《处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带有倾向性的苗头和问题,要及时通报。二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对那些违背党的原则选拔作任用干部的班子成员,要敢于批评教育,严肃处理。三要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必须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保证群众的意见能够及时传递到组织部门;必须正确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弘扬正气,反对歪风,强化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全程监督,特别是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督
必须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机构的参与力度,对重要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监督。(1)在干部考察环节,要把好“标准关”。一看政治表现。包括文革、动乱期间的政治态度和表现行为;二看任职条件。包括干部学历、年龄、任职年限、工作实绩等方面是否合格,有无弄虚作假现象;三看民意反映。包括民主选举、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的情况以及有无贿荐、贿选、搞非法组织等活动;四看成现实表现。包括在重大事件中和关键时刻的表现,以及执纪执法机构提供的干部问题的查实情况,等等。(2)在干部酝酿环节,要把好“提名关”。干审机构要通过受理群众申诉、检举、查阅领导成员的酝酿记录等途径,监督领导干部有无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风露气、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监督拟提拔对象有无贿荐、贿选、跑官要官、买官、骗官等违纪现象;监督干部考察机构有无歪曲事实真相、知情不报等问题。(3)在讨论决定环节,要把好“审批关”。主要监督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一旦发现以书记办公会或圈阅等形式决定干部任免,个别领导成员之间搞私下交易等违纪行为,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汇报。(4)在干部任用前,要把好“公开关”。根据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需要,建议继续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即:
第三篇: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修)加强干部选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江川县星云湖管理局局长韩振华
(2010年7月27日)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任前监督、程序监督、检查监督,认真执行干部工作纪律,有效地保证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质量,为干部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反映出我们在干部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难;二是事前主动监督难;三是监督措施落实难;四是监督工作形成合力难。针对上述问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行为的处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一、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
(一)要增强监督意识。一是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主动参与监督,不仅有利于提高监督实效,而且可以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二是自觉服从监督的意识。党政“一把手”要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三是监督地位平等的意识。在党内,在全社会,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只有摆正这种位置,才能自觉地接受监督,-1-
才能增强自我约束意识。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的学习和贯彻力度。《条例》是我们党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
一部重要法规,也是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培养选拔干部
工作的经验总结。领导干部学习《条例》,就是要增强《条例》
意识、程序意识、法律意识,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带头讲党
性、讲原则、讲纪律、讲正气,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三)要研究落实《处理规定》的具体措施。《处理规定》
已经对领导干部在干部工作中的种种违纪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并提出了处理和处分意见。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条款执行起来
仍然比较困难,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隐蔽性。
比如,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封官许愿、跑风露气的等等,正是对
这些漏洞较多、知情者少、难以发现的问题,更需要研究制定出
相应的制约措施,使隐蔽问题公开化、透明化,以便从源头上堵
住不正之风。
(四)要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有关具体制度。坚
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规范领导干部
选人用人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准确性的重要保证。要针对现实问
题,进一步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关制度,并把这些制度作为
必经程序固定下来.在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时,要经过充分讨
论后,实行一人一票制进行表决,也可以探索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防止“个人说了算”和“跟风跑”,杜绝“一言堂”现象。
(五)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
了,同级不愿意监督”的问题。一要加强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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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将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镇纪委、镇组织办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全镇的“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党支部也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于3月15日前报镇党政办。
2、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第一要务、第一责任,拿在手上抓、放在心上抓,咬定工作目标,竭尽全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3、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沟通协调机制。镇纪委和镇组织办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