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公安全力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昆明市公安局历来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公安机关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在长期开展校园安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一套以多级公安机关多警种联勤巡逻防范为基础,以公安和教育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为内涵,以落实专门机构编制为纽带的多部门校园安全联动机制。2014年以来,昆明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工作实效,创建校园新型安全保卫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管能力建设,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学校师生提供了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

一、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2014年以来,昆明市公安局积极总结2013年“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积极把民意警务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加大校园周边巡逻防范力度

全市公安机关日均直接投入1000余名警察,协警1200余人为1000多所学校开展“三见”工作,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

(二)加强校园周边警务设施建设

在原有“三见”巡逻防范机制的基础上,将“护学安全岗”和“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纳入工作考核,截止2014年5月10日全市城镇地区(含县城镇地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门前500米内建立警务室、治安岗亭400余个,其中校园专属警务室102个,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已完成“护学安全岗”建设600余处;同时,昆明市公安局积极加强与综治、教育部门的工作联动,发动护村队、基层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70000余人次参加到校园安全巡逻。在开辟了校园周边巡逻防范工作与服务民生相结合的新型警务模式同时,还获得了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有力地维护了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校园安全检查

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校园周边调研,主动性地开展工作,加强校园安全检查。校园保卫处每学期开学均制定下发加强开学前后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学各项重点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2013年12月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近10000人次,车辆4000余台次,对全市2321所开展基础教育的学校、幼儿园进行了地毯式的安全检查。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全市市、县、派出所三级公安机关在认真贯彻公安机关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与学校密切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安全主题教育周”工作,签订警校共建协议书2300余份,2013年12月以来,全市3200余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在开学第一周走进校园,针对新形势下学校及周边发案特点及趋势,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2200余次、指导和帮助校园建立完善了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780次,制作宣传展板、黑板报3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教育师生100余万人次。

二、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监管,狠抓校园防控建设

2013年12月以来,校园保卫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0〕17号)和市公安局、教育局《昆明市学校专职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与教育、综治部门的协调联动,狠抓校园防控建设。

(一)狠抓“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市公安机关在抽调机关警力完善“三见”巡逻防范机制加强学校上放、学时段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的同时,2013年12月以来,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和保安服务企业,加强校园保安力量的派驻工作,在全市落实校园保安派驻4000余人,并实现了全市公办学校保安员派驻率100%,同时推进和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建立专兼职保卫机构,落实专、兼职保卫干部近3000人,校卫队和自行招用安保人员近4000人,构筑了校园安全的坚实防线。各级公安机关帮助各校园建立完善了门卫、值班、巡逻、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2013年以来,全市各校园为校园保安员增配防护装备设施5000余件,进一步增强了校园门卫值班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全市校园已全面实现了校园上课期间封闭管理,并针对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与教育部门配合,在全市525所寄宿制学校落实了专兼职宿舍管理教师1500余名。同时,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协调、督促校园按照规定增设一键式报警系统、防护栏(网)、照明设施、防盗门等安防设施,积极协调督促教育部门和校园积极筹措资金,在重要部位安装可视监控设备和红外报警设备,增设一键式报警系统,目前已投入经费1.2亿余元,安装校园监控探头21000余个,市教育局已形成方案,落实经费和措施,在各县(市、区)开展一键式报警系统安装,截止2014年3月,五城区和三个开发区已建成一键式报警装置300余个,后续将逐步建设到位。

(二)继续加强校园周边整治工作。2013年12月以来,全市各级治安部门积极协调综治、工商、城管、教育、卫生等部门召开校园周边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校园周边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各县(市、区)公安局划定治安复杂整治区域,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162次,排查校园周边治安“七小”场所,清理占道经营,收缴非法出版物等,在整治工作中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还查处不按规定登记身份证网吧11家,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三)打击涉校涉生案件到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多警种联勤联动,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办理的原则,对涉校案件如实立案,逐一建立定案件、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四定”校园案件工作责任制,力求快侦快破,有效震慑犯罪,严厉打击校园周边违法犯罪活动。

(四)校园安全监管和督导检查工作到位

昆明市公安局积极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校园安全监管,同时也加大了对工作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校园安全。

2013年昆明市公安局会同教育部门对全市校园安防设施和保安使用管理开展了调研,于2013年11月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昆明市学校专职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了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和校园保安使用管理。昆明市公安局和教育局一道,依托春秋两季开学前校园安全检查,对不合乎规范的情况进行整改。2014年以来,排查整改技防设施无法正常工作33处、保安员缺失、无证、着装和装备不规范问题196处,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市局直属各部门也与属地派出所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开展“三见”对口学校的学前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校园保安员到位和相关安全设施正常运转。

2014年以来,在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昆明市公安局继续加强了对校园的安全保卫措施:一是加强校园巡逻防范工作,要求各派出所增派警力开展“三见”巡逻防范工作,必要时佩戴警用枪械开展校园门前值守。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督导检查,在全市明确了市、县(市、区)、派出所三级公安机关校园“三见”必到学校名单,并组织开展对市局直属部门机关警力开展“三见”工作的现场督查和对讲机点名工作,进一步确保了警力到位;三是通知各学校落实校园保安双岗,市公安局组织检查组对126所学校的保安员上岗情况、装备情况进行了抽查,对保安员不到位的、装备不到位的进行当场整改,并统计通报给同级教育部门协助开展整改工作,并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和督促。截止目前,昆明四个主城区共落实安保装备2400余套。同时,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求其他各区县学校、幼儿园开展自检自查,并拨出专款,力求尽快补足保安员缺失装备。四是开展管制刀具收缴行动,全面减少管制刀具威胁;五是在校园周边增设治安卡点,加强对过往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减少安全隐患;六是抽调机关警力上街面,进一步加大了社会面巡逻防范力度,全力确保安全

三、九月开学季开展的工作

(一)全面变革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机制。昆明市公安局积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在秋季新学年开学前,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和驻昆各高校保卫部门召开了“2014年秋季开学校园迎新和新学年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向与会单位传达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2014年秋季迎新和新学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对秋季开学迎新工作强调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按照“重视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开展好秋季迎新和新学年安全保卫工作。坚决贯彻市局“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周边清理整治”、“师生法制、安全教育”和“应急防恐演练”的“四位一体”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开学第一周的“校园安全主题教育周”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是开学后要继续落实好校园上放学时段“三见”巡逻防范工作,按照市局要求重新调整、核定和上报本分局“三见”对口学校名单;三是按照本会议对各类情况、数据、报表的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各类校园安全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工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要求,完善分局和派出所两级工作台账,及时更新和上报各类校园安全工作信息,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等情况发生;四是各(县、市)区公安局要联合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每月不定期对“三见”巡逻防范工作和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整改。同时,进一步深化部署了《昆明市2014年“护校安园”工作实施方案》,强调了各级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关于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学校专职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全面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管和校园安全能力建设。

(二)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推进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昆明市公安局大力在全市治安复杂地区的中小学组织推进“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以校园警务室为抓手,增强校园基础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校园整体防范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违法犯罪线索和安全隐患,减少涉校案件发生。

(三)狠抓校园防控建设,大力推进校园监控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昆明市公安局积极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学校筹措资金,切实解决技术防范经费,不断完善各类学校校园出入口、校内主要建筑(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出入口、宿舍区通道和走廊、周边和水电气、财务室等涉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要害部位的技防监控设施建设;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一步落实校园技防监控报警建设,接入公安监控平台,提高警校联动工作效率。同时加大政策研究和实施力度,进一步在现有的中、小学、幼儿园推进校园一键式报警系统和校园技防监控与公安联网工作,并将校园一键式报警系统和校园技防监控与公安联网纳入新建学校标准化要求,确保新建学校验收完成后才可投入运营,尽快将全市校园一键式报警系统和校园技防监控与公安联网工作落实到位。在长期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实践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同时也不断审视自身的工作,及时转换工作思路和措施以适应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客观形势新变化,确保了近年校园整体上的安全稳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这些成果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是有差距的,全市公安民警将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希望全体市民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工作,齐抓共管,确保校园持续安全、稳定。

第二篇。全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全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全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维护百姓健康,已成为鸡冠区抓好民生工作的一件大事,全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为此,今年以来,这个区对区域内饮食和食品市场进行多次检查整治,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他们把学生和教师的饮食安全放在首位,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对辖区内12所中小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全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对学生们喜爱的冷面和特色小吃餐馆,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5月下旬,鸡冠工商分局开展了整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先后对区域内食品经营户、调味品经营户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性食品、易变质食品、裸装食品、小食品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食品经营户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等自律制度及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正在销售的食品不能提供进货票据的商户,工商部门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尽快进行整改,并做出对该商品下架和禁止出售的处理。截至目前,鸡冠工商分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市场主体517户,查获了一批过期变质饮品,并查封一批不合格小食品。

在对饮食行业进行全面整治中,关停无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13户餐饮企业。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56户餐饮服务企业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根据省食药局要求,对火锅底料进行了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火锅类餐饮服务企业31户,未发现使用通知中限制的5种火锅底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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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二是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三是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应与监护人经常沟通,及时掌握学生的情况。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要及时知晓并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其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隐私。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4、做好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工作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5、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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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放寒假前,班主任加强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沟通联系,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以及学校放寒假至开学的时间,假期学生应遵守的事项等,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督促家长要履行监护人职责。

同时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学校校长将带头在校值班,所有教师认真履行报告制度,遇到紧急、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