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基本原则: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及时、准确、有序,并按规定的内容规范进行。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依法查处,按照事故报告属地处理原则。
二、基本内容:
1、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要真实、清晰、整洁。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得拖延。
4、事故调查处理因遵循以下几个方面: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③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⑥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⑦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
⑧项目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⑨公司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⑩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治事故扩大。
内蒙古镶黄旗宝同化工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第二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
本项目发生事故按下列调查程序:
(1)组织现场处理并保护现场;
(2)根据事故大小,由相应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的性质、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4)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5)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6)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那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
四、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五、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一)、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
(二)、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事故或事故等级由所安全保卫部门或有关事故调查组认定。
1、重大事故,应在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现场作某些紧急处置的同时,应以最快速度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安全保卫部门立即向所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勘查事故情况,协作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及时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处理完毕后,事故部门应写出事故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应以所的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部门。
2、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及上级安全部门。
3、一般事故,事发后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并报所领导,处理完毕后,以部门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安全保卫部门。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考,不作统计。
(三)、安全保卫部门按规定向分院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一般事故的情况说明,季度终了后十天内,向科学院办公厅报出季度事故统计表,并附大事故,一般事故情况的综合说明。
(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除特例采取紧急处置外,应严格保护现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涂改实验生产记录值班记录。
(六)、特大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本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现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会同科研处、安全保卫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
第四篇: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解事故真相,分清事故责任,做好事帮处理工作,汲取教训,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及进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事故情况建立档案,以备查证。
二、对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事实真相。
三、凡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险情的,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当地政府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
3、对事故隐患检查、整改不力;
4、不按规定签发证书证件,或应该收回而没有收回,或对无证生产查究不力的;
5、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
7、不按国家、省市及其他有关规定失职造成的事故。
四、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个体业主,如果是因为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的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的不放过;渔工渔民未受到教育的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的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的
善后处理工作,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钦岛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解掌握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动态,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渔业安全工作意见,解决协调渔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形式
1、每年召开两次以上渔养安全生产会议;
2、海上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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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一、对伤者或死亡家属做好慰问抚恤工作。
十二、凡发生重大事故,按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