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质量的一点认识–丁凯
—-质量文件体系和质量运行控制规程
在当今社会前提下,随着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因此我们需不断的提高自身实力,制定一套符合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高质量产品的高效产出。因此,我们需建立完善的质量文件管理体系来沟通意图、统一行动。
由gb/t1900
1、gb/t2400
1、gb/t28001标准我们可以知道,在一个企业的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中,质量文件体系和质量运行控制体系两个方面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质量文件体系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方针、目标和指标,以及各类与企业发展相关的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的记录,这些就构成了质量文件控制体系。质量文件体系在我们现在所属的品管部,其主要包含了第三方产品的质量说明及认证、各项生产技术资料、公司各项质检原始数据、原材料的加工生产记录等诸多要素,这些要素通过质量文件充分的被描述和认可,经审核通过后记录在案,既保证了其充分性和准确性,又易于接受评审和更新。相比质量文件体系而言,质量运行控制体系更具备实践性和客观真实性,在整个正产加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控制、流通效率、生产工艺、生产规程、生产制度等各种生产环境因素构成了整个生产大环境,只有保证其高效性、安全性、稳定性、流畅性,我们才会有更多的时间去审视现有的运行规程,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生产质量和生产规程日益完善,逐渐达到国家甚至是国际标准的认证。在质量文件的整理过程中,数据必须保证准确无误,符合客观事实;合理分类,使文件具有条理性;生产记录中须保证生产加工顺序的先后性。
各个方面的资料详尽得当,记录了整个生产加工过程。
一、在整理质量文件的过程中发现了以下一些问题(问题顺序按照文件整
理的目录顺序):
1.法兰编号与筒节编号的对应错乱,容易出现重复或钢印漏打的现
象,在统计方面缺乏规律性,而且没有相应的职责划分,因此在后期的质量文件整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因喷漆而造成钢印模糊不清,无法识别,以至于在文件数据统计方面出现了漏洞;
2.钢板的整理记录不准确,造成了塔筒基数和钢印不能保证一一对
应,质量证明书与钢板的到货时间不能保持一致,以至于不能及时的将钢板的炉批号转交给下料班,这样容易造成在钢板材料炉批号方面的漏洞;
3.筒节和塔筒的基数不对应,造成了顺序上的混乱,一旦出现问题,
不方便产品的追溯;
4.焊缝追溯、检验记录内容存在漏洞,不方便整理,因此在统计焊
材材质单和第三方检验报告追溯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5.整个生产流程所涉及工序的具体操作时间、具体操作过程没有明
确的记录,这样就造成了质量文件大量的时间差和时间冲突,不易修改,以至于在客观评价产品质量的同时缺乏说服力。
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有一些自己的建议,希望能给公司的快速发
展尽一份力:
针对问题一:
在法兰焊接过程中,可根据法兰具体编号提前制定焊接程序表,务必保证一一对应,例如:第一基塔筒上段上法兰编号为01,第二基塔筒上段
上法兰则为02……依次循环生产,务必保证对应的唯一性;可将此任务划分到相应的负责人手中,以方便执行,这样就保证了质量文件过程控制的时效性,不仅缩短了工作时间,而且使工作更加简易操作,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时间耗费,给公司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针对问题二:
在钢板到货一定时间段内,务必要求供货方为我们提供与所到钢板相对应的材质单(其中应包括时间、质量、炉批号、板数的一一对应),然后根据我方所设钢板批号的前后顺序依次记录并传递给下料班,同时保证材料炉批号的一一对应性,从而保证质量文件在整理过程中的流畅性、稳定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针对问题三:
筒节的基数、塔筒的基数和风塔的基数务必保持一致性,在组对焊接过程中须保证此焊接运行控制程序,保证以上三者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可授权相关生产负责人监督,并在质检员的协助之下,确保一致性,这样就省去了质量文件的错乱现象,使文件清晰明了,有条理性,并且数据客观真实,经审核后定稿,如果出现问题可直接调用质量文件进行相关追溯,查明原因,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追溯方便快捷;
针对问题四:
焊材的炉批号统计不明确,需督促焊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注意生产记录的准确填写,对于使用了什么批号的焊剂,具体是什么牌子,具体的操作时间都要记录清楚,并及时上报给生产部和品管部,以方便统计整理质量文件;
针对问题五:
须严格规定操作规程,对每道工序、每基风塔各个部分的具体生产操作时间都要有详细的记录,以保证整个生产工艺过程中都具备详细的数据记录,这样就保证了,质量文件内各项时间的准确性,为生产追溯提供依据,对责任划分有重要的意义。
质量运行控制规程是重中之重,直接决定了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在整理质量文件的时候,通过一些自己的所见所闻,对于质量的运行控制规程方面有自己的一点建议:
1、生产运行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加工部分,其次则是产品在生产加
工过程中的流通环节(即生产物流系统),这个第二环节则直
接关系到了产品的流动性,生产加工的时效性。只有我们在公
司领导统筹安排之下,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才会最优
化,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才能降低各项花费、节约能源,避
免过度的浪费;
2、强化产品的品质管理,以质量取胜,通过努力获取各项标准的
认证,增强企业的信誉度,还可以有效的避免产品责任,在达
到各项标准认证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在产品品质方面和同行
业的伙伴达成共语言、统一的认识和共守的规范,方便了彼此
间的交流合作,有利于相互间的经济和技术交流;
3、掌握充足的科学方法,有针对性的对产品进行统计抽样检验,
这就要求我们要熟悉生产规程,了解自身的优点和缺点,针对
我们的薄弱环节进行检验,这样就能在科学的理论依据之下对
出现的问题进行审核纠正,将劣势变优势。
以上为在质量文件体系和质量运行控制规程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在公司快速发展进程中,相信一定会在各个方面得到最优化的处理,使我们的生产管理更加严谨规范,充分体现一个发展中企业的巨大优势。
品管部
丁凯
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
第二篇:我对产品质量改善的一点认识我与质量
――――从质量中淘金星期天上街买东西讨价时,店主死活不肯降价,说了一通道理,还甩了一句话一分钱一分货,好东西当然要贵一点了,我心里想了想,好像也是这么回事,就掏钱ok了,坐在车上回家时,突然想起一件事来,难道质量好的,价格就一定贵的吗。,心里就打起了嘀咕,后悔上了店老板的当。脑袋也就钻起了牛角尖,那是否生产高质量的东西,是否会增加产品的成本呢。
回家就赶紧论证起来,一般情况下,提高产品质量会增加产品的成本,也叫做质量成本,质量成本可以这样来理解,分为两个范畴:
1.为不符合要求所付出的代价2.一切符合要求的代价。举聚丙烯生产来说,假如我们的合格率的为98%,那就意味着我们允许有2%的错误,可想而知,这2%产品销售难度就增加,销售价格明显要低于合格品,而这些花费都会增加在产品成本上,而同样如果提高合格率为99%,那1%不合格品增加的产品成本是要低于2%不合格品的,同时为降低1%的不合格品将会提高我们的质量管理水平,也就是说高质量的产品增加的质量成本不一定就会增加产品成本,即高质量的产品不一定会有高成本,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反而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有助于提高质量管理。
现实中,我们对高质量、低成本理解的贫乏是很广泛的,主要是在我们在生产过程众严重低估了不合格产品的实际成本。如果我们第一次就将产品生产合格,完美,我们就将节省返工、废料、重新检测等多项工作的所有成本。
另外不可否认,产品质量的改进能够带动生产效率的提高。消除了失误、非增值活动和浪费,企业资源的利用会更加充分。如果企业想提高产品的利润,那么在产品质量方面就应该注重减少失误、消除非增值活动与浪费现象,以降低产品成本。这从美国麦肯锡集团做过一项调查也可看出,质量管理优秀的企业与管理较次的企业相比,次品低于后者的20倍,而其产品中被认为超过竞争要求的数量则为后者的2倍。同时,根据其一项加权质量标准显示,“优质”企业和“欠佳”企业都显示,质量直接关系到利润和销售额的增长。
最后高质量的产品,会使得本产品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从而树立起品牌效应,也就应了一句话“如果价格不比人家便宜,质量就得超过人家。”大家就会觉得好东西一分钱一分货值了,这是从质量中淘金的最真实写照。
回想自己,联系工作,自己并没有真切地意识到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付出的代价,所以对于产品质量要求和预先防治错误的管理思想没有深刻的认识,造成了很多完全没有必要的浪费,过分依赖检验的工序,但是检验本身是一种既昂贵又不可靠的质量管理方式,存在有一定的风险,所做的事情只是事后的管理,而质量管理本身需要的应该是预防。质量是制造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既然如此,我们最应该控制的地方就应该是整个的过程,只有尽可能找出每个发生错误的可能机会并即时加以改进。
同样在实际质量管理中,我们经常以各种理由来解释我们的质量问题,比如新员工多啊,比如设备不足以达到要求啊,比如设计存在问题啊,比如原料有问题啊等等,但是很少从自身来考虑是否自己做的真的存在不足,如果自己可以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自己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从一开始就做正确或者在问题出现以后就从问题中发现自己工作的不足并及时改进,那么整个公司的质量水平就会处于不断的提升中,而且我们的做正确绝对不能只是做到差不多,应该做到符合质量的要求而不是仅仅自己觉得差不多。这样才可以将这个轰轰烈烈的活动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出来,也可以很快收到一些明显的效果。
写完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自己觉得好笑,为买一个东西竟然钻了一下午的牛角尖。
第三篇:对专利的一点认识关于专利的思辨对于与专利产品相近似的产品来说,判断其是否侵权,目前唯一的理论标准是看其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权威的做法就是:将两个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看近似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一一落入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范围。完全对号入座的,则构成侵权;如果其中有一项特征不符合,则形成“缺项”,不构成侵权。这也是在目前专利审判工作中常用的判断方法。勿庸质疑,这种沿袭多年的判断方法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市场仿冒产品的不断涌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被打乱,竞争产生无序,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好看不中用,得不到切实保护。笔者认为,产生这一切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在于: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所带来的专利侵权风险规避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规避专利侵权风险手段、技能的提高;而根本原因在于:认定专利侵权理论的简单化、陈旧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在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方法的简单化、平面化。由此给专利权保护留下很大空间,也给不法之徒留下巨大空隙,产生了对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保护措施、手段的软弱和滞后。有一案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1998年,湖南常德市电气控制设备厂(以下简称常德电控厂),状告淮阴xx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专利侵权。原告常德电控厂诉称:原告于1993年7月19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为“节能型脉冲继电器”的93234366.x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局于1994年4月8日正式授予专利权。被告xx公司自l995年8月以来生产了jlmd—iia—t“漏电可调脉冲继电器”(第二代)和jlmd—iid(t)“节能型漏电脉冲(触电)继电器”(第三代)两种侵权产品,并在湖南省内大量销售,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专利权人近几年蒙受权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宣传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71.5万元。被告xx公司则辩称:根据中国专利局的文件记载,原告的节能型脉冲继电器有四个必要的技术特征。而被告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上述权利要求书中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对照有着明显的实质区别,被告产品不具有原告权利要求书中“增设了二极管d09”这一必要技术特征。因此,被告生产的产品显然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xx和江苏两级法院的判决却很有意思:xx中级法院认为:判断被告产品侵权与否,应以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该项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内容为准。原告该项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是:一种节能型脉冲继电器,它包括底板(1)、外壳(3)、接线端子(2)、(16)、电子线路元件板(4)、支撑筋(5)、保险盒(13)、(14)、由二极管d03至d08和变压器b增设次级绕组组成的电源及直流工作电源,其特征在于灵敏继电器(17)、节能电路板(22)装在外壳(3)内,灵敏继电器(17)由继电器支架(18)通过固定件(19)固定在底板(1)上,节能电路板(22)由电路支架(21)固定在底板(1)上;电源及直流工作电源增设了二极管d09;控制电路由二极管d0
1、d02,电阻r0l、r02,电容c01,三极管bg0l和灵敏继电器j2组成的延时开关电路。通过将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被告的产品缺少原告专利的一项技术特征,即电源及直流工作电源增设了二极管d09。而现被告产品缺少原告专利的一项必要技术特征,即在电源及直流工作电源增设了d09二极管。故被告的产品并末完全覆盖原告专利所保护的范围、不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原告常德电控厂、苏大伟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的主要上诉理由是两点:一是专利中的二极管d09为非必要技术特征;二是被上诉人用2fu保险管代替二极管d09系等同技术,故被上诉人构成专利侵权。请求二审改判。对此,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理由是:
1、二极管d09是专利中的必要技术特征;
2、被控侵权产品中不存在用2fu保险管代替二极管d09之事,两者是本质不同的两种物体,不是等同物。故原判正确,请求二审维持。江苏省高级法院通过将被上诉人的被控侵权产品“jlm—id(t)节能型漏电脉冲(触电)继电器”与上诉人的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认为:前者缺少专利的一项必要技术特征,即电源及直流工作电源增设了二极管d09,但在二极管d09的相同位置,设有一保险管。另外根据常德电控厂向国家专利局陈述的意见中所陈述的“d09为一高反压二级管,增设后的作用是当un=o时也能始终保持cj线圈工作在原设计状态,效果既提高了工作可靠性,也大大减少了损坏率,故二极管决非可加可不加,是非加不可的,且
作用非同小可”这一内容,认定被上诉人的被控侵权产品缺少二极管d09,虽然其在二级管d09的相同位置设有保险管、但该保险管只起熔断保护作用,而二级管则是起反压保护作用,二者为非等同物,以2fu保险管替代二极管d09之说不能成立。因此认为被上诉人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并未齐全覆盖上诉人的专利保护范围,被上诉人未侵犯上诉人的专利权。原审判决正确,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应支持。此案中,问题的关键是什么。笔者认为至少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此案的判断原则和依据;二是专利的保护范围。针对第一个问题,难道仅仅是外表看上去两个不同的元件以及它们所起的不同作用吗。如果两级法院的判决真的据此做出,那真的有必要就此探讨一番。因为:
一、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具体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虽然我个人也是觉得汉字简化是趋势,但是不认为「一简字」可代替正体字。部分正字汉字太过复杂、异体字过多,比如「臺」、「灣」、「鬱」、「雞、鷄、鶏」等,的确需要统一和简化,但是就目前看来,「一简字」简化时过于仓促,已造成很多纰漏、增加了很多歧义,并且丟掉了汉字原有的魅力和含义,这些都让人如鲠在喉。
但就当时形势来看,随着互联网的发达,unicode等字库的完善,以及「二简字」的失败案例的警戒,我个人认为汉字再次「完美简化」的希望越发渺茫。或许「恢复部分正体」是条出路。
保护正体字,是每个中国人应尽的责任。「识正写简」,现在是一般海外华人已有的共识,可以写简体,但不得不识正体。新加坡的报纸,内容是简体,但是标题是正体,因为他们也知道,简体再简单,也不能丢掉正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