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长沙市望城区“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

刚才,*镇长对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做了工作安排,*委员对本次行动做了详细的部署,有关村(社区)、企业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请各位以本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任务重点,逐级靠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

多年来,全镇各村各线办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集中力量抓治理、除隐患、保安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实现“双下降”,有力保障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社会大局平安稳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安委办和各村各线办各部门履职尽责、真抓实干的结果,更是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

成绩值得肯定,但也要看到,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上下了决心,花了气力,做了努力,但实事求是地讲,安全生产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诸多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一是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烈。一些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认识不清,没有真正把安全作为最严的纪律、最好的稳定、最大的效益来对待,没有从内心深处把安全生产摆在紧而又紧、慎之又慎的重要位置去研究,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思想麻痹,心存侥幸,缺乏足够的敏锐性和警惕性。

二是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执行不严格,一些规程、规章和措施流于形式,没有做到管行业、管生产、管经营、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到位,违章违规行为惩处不严格、不严厉,责任追究不严肃、不彻底。

三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足。一些企业没有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只重效益,只抓生产,忽视安全,不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存在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甚至对可以预见发生事故的隐患不加以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结合本次“百日攻坚”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

安全生产是硬任务、硬指标,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民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鲜明地提出“红线”观点,就是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人的性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如果没有安全,即使各项工作干得再好、效益再大,一切都是零。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仅企业和经营者会受到重大损失,还要追究职能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会付出很高的经济代价、社会代价和政治代价,还会引发一些潜在矛盾,甚至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尽管中央如此重视安全生产,但近期媒体仍然披露出若干起安全生产事故,像“3·21”东航航空器坠毁事故和“4·29”特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等等,影响十分恶劣,损失十分惨重,令人触目惊心。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根本原则,尽职尽责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做到“三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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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铁的纪律抓执法,确保“四个一律”。通过本次行动,措施要落到实处: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是要以铁的手腕抓整治,确保及时坚决。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单位要区分性质和程度,指导企业或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进行治理。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

同志们,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镇人民的期望,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大家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