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问题探讨
评估工作相关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由重大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从2007年厦门“px事件”开始,大连“px事件”、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宁波“镇海炼化事件”、昆明“px事件”,到今年杭州“垃圾电厂事件”等,这些因重大项目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既增加了社会稳定的不确定性,也给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不良影响。虽然,x市目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群体性事件,但因项目建设引发的群众上访现象时有发生,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为规避、预防、控制重大项目实施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项目决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快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一、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实施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项目建设都是在特定社会环境、社会背景条件下投资建设的,社会环境对项目建设的费用与
1效益必然要产生重要影响。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目标人群和项目潜在触及的其他群体的风险及其脆弱性,并针对这些风险和脆弱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消除或尽量减少因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使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更加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当地民众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遇,提高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前,正处在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在不断产生,各种利益诉求特别是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引发的社会矛盾会多发高发,一些矛盾还会呈现激烈化、极端化趋向。推进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够妥善解决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有利于发挥投资项目经济维稳的独特作用,变“被动维稳”为“主动维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项目决策不慎重、时机不成熟、审批不规范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真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为老工业城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奠定和谐的社会基础。
二是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重大项目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很多是因不尊重客观规律,不符合当地实际,严重缺乏与公众沟通、损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的。建
2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关键在于全面、深入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建立一整套科学有序的评估体系和操作办法,从源头上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及时预警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化解处置矛盾,尽可能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论证不充分而侵害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以获得相关利益群体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增强项目与所在地区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将项目实施的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结合起来,从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效运行。因此,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一定要把群众的想法吃透,把社会情绪摸准,把各种矛盾因素考虑全面,千方百计凝聚共识,认真兼顾不同利益群体,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有效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包容性增长,让不同群体在共建中更多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提高政府重大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非常重视公众参与,社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求对投资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调查,充分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这种机制有助于为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因此,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是一个“风
3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过程,而且是一个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得到保障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一个项目决策与相关利益群体沟通、互动的过程。正是通过社会风险评估公众的广泛参与,使社会评价所获得的信息更加全面、准确,所提出的保障措施也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易于被公众所接受,从而最终达到统一认识、平衡利益、释放风险的目的,可以说,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本身就是完善项目决策机制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进重大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构建重大项目和谐管理的新机制。
四是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接轨国际投资项目管理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管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管住管好管到位,有利于发挥政府维稳的主导作用。同时,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不同于环评、能评等前置性审查实行同级审批,而是交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是我国项目审查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符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目前,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基本上都要进行社会评价,一般要求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节,部分重
4要项目还要求在后评价环节,专门分析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区的居民生活、人口、收入分配、健康、安全、环境等多方面的社会影响,可以看出,社会评价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对投资项目进行社会影响分析的趋势不可逆转。因此,作为社会评价的重要组织部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接轨国际投资项目管理的客观需要,有助于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也有助于在投资项目建设中争取到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二、x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规避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风险,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以下简称“《编制大纲》”),要求凡是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要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否则项目不予以受理。继国家发展改革委之后,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单位纷纷出台了各自审批权
5限内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暂行办法》、《编制大纲》的出台,从制度上确立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地位,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纳入到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中,与土地预审、规划、环评等均成为项目审批环节的一环,将项目维稳工作由被动转入主动,由事后发现转入事前排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于去年底启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起草工作,历经四个多月的修改完善,今年5月17日正式印发了《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鲁发改投资[2014]号),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符合开展稳评条件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否则项目不予以受理。”
从2010年起,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入了全面集中推进的阶段。但由于该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始得较晚,市、区县都未开展重大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识不足,即使有个别项目开展了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操作程序不规范,评估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流
6于形式、徒有名号,达不到评估的预期目的和效果,没有起到应有的预防作用。
随着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结构调整的加快,过去累积的一系列负责因素及其影响开始显现,无论是土地利用诱发的社会矛盾,还是环境污染给人们健康带来的负责影响,多方面的问题对当地社会的稳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当前,人们的主体意识、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增强,过去那种普通老百姓为国家或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当投资项目建设给个人合法利益带来损害时,受影响的人们无一例外地会采取保护自身的行为,对项目建设形成反作用。因此,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考虑项目建设可能面临的社会风险,考虑项目建设是否具备可行性和社会可持续,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新任务,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三、x市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内容,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建立适合x市实施
7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国家、省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防患于未然。
(一)加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的内容多、影响面广,关系到政府行政管理的多个部门、多个环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克服风险评估是“自找麻烦”、“可有可无”、妨碍项目推进的模糊认识,切实改变风险评估流于形式的不良现象,要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导向,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重大项目风险评估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理性参与,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社会环境。
(二)加快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要按照国家、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充分借鉴其他先进地市的经验做法,立足x市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项目范围、责任主体、评估内容、工作流程等,对全市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项目行政审批职能部
8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细化相应的社会风险评估责任,尽快出台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立法工作,将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列入政府立法项目,推动x市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积极推进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认真总结xx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践做法,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加快制定和实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坚持“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科学合理制定评判标准,严把评估质量,制定问题坚持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先行、分批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和深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加大试点力度、提高试点层次,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试点范围向上延伸,即在省、市级层面,选择若干社会影响大、矛盾隐患多的重大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建议中设立的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风险评估试点项目的指导和协调,积极、稳妥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加快形成部门协同机制提供实践经验。
(四)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考核机制。各级要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对本地区的社会稳定负总责。要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范围,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因没有实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存在重大涉稳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根据情况实施社会治理“一票否决”。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协作,切实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进行,或未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或未严格执行评估意见落实相应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或未按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从而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各级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对负有责任的地区、部门、单位的相关领导和和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五)完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督导机制。重大项目推进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涉及面广、难度大,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督导机制,对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评估十分必要。政法、综治、信访等维稳部门要通过评估报备制度和信息收集研判机制,加强督促和指导,重点对重大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风险要点进行动态跟踪,督促重大项目责任主体对风险防范措施的贯彻
10落实,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深入走访、宣传解释、问卷调查、社会公示等方式,继续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同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社会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并灵活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宣传、教育等手段做好风险预案,稳妥推进社会风险综合治理,以达到有效控制事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篇: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邹委[2012]20号
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
意见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事项,进行系统分析、先期预测和科学评估,以提供客观、科学、正确的决策依据,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实施预案,确保各项重大事项稳步推进,为打造苏北鲁南交界商贸第一镇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基本原则:
1、源头治本、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通过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在重大事项实施前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
2、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
明度,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征询社会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止片面性。
3、合法、合理并重原则。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过程中,尊重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又充分考虑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4、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5、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坚持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相结合,提高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
二、评估范围
1、重大决策评估。关系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调整。
2、重大改革评估。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格局调整的重大改革。
3、重大项目评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府财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重点工程建设和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镇区规划建设发展和乡镇管理措施。
4、重大活动评估。参与人员多、敏感性强,涉及公共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稳定的重大文化、体育、庆典、集会等活动。
5、镇维稳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主体
决策拟定部门、政策发布部门、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是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承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风险内容开展全面审查评价,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报告提交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提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1、党政办负责牵头做好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镇工业办负责牵头做好对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改组改制、企业重组方案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国土资源所负责牵头做好对土地征用、征收、拆迁及行业政策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建设站负责牵头做好对房屋拆迁和危房重建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5、公路站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6、派出所负责牵头做好交通疏导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7、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牵头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8、卫生院负责牵头做好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9、安监办负责牵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0、司法所牵头做好群众矛盾纠纷和医患纠纷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1、信访办牵头做好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信访事件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其他问题或事项的稳定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做好各自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
2、合理性评估。
3、可行性评估。
4、安全性评估。
5、稳定性评估。
五、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
2、收集掌握情况,实施重点论证。
3、组织分析论证,形成评估报告。
4、上报核查审定,运用评估结论。
5、全程跟踪实施,切实维护稳定。
6、建立报备制度,适时督查督办。
六、强化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政领导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落实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领导,党政办是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把关部门,对需要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讨论的重要事项要严格把关。凡是应评估的事项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严格督查督办,对重大事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而未进行,或不认真组织实施,导致或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综治、维稳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村、有关部门参照本意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中共邹庄镇委员会
邹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关于建立x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关于建立x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实施重大事项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11】
3号)和市委办、市府办《转发市委维稳办》(x委办发【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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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维稳工作的新路子。
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使党委、政府对重大事项的把握更加全面,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决策结果更加科学,从而紧紧抓住影响稳定的主要矛盾,对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预测,针对重点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实行全面的跟踪处理,有效防止因决策、政策、项目的失误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是切实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维稳工作实效性的新路子。——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载体。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坚决维护者和捍卫者,我们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维稳工作的始终。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危害社会稳定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到慎之又慎,不出纰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新举措,也是推进科学发展观落实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