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车安全问题的探讨
校车使用,隐患四伏
什么是校车。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
根据车辆的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专用校车,指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从设计到制造的每一个技术环节都适用运送学生的专用车辆。非专用校车,就是用于运送学生的其他社会车辆。
校车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但从当前的情况看,校车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
由于国家未立法强制执行专用校车的使用标准,导致目前的校车市场相对混乱。用来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五花八门,除了已经退出校车运营的公交车,现在还有学校自备校车,教育部门下属企业的校车,以及大量私人经营的“地下校车”。甚至马车、拖拉机、三轮摩托、面包车等社会车辆也用来运送学生上下学。
在此情况下,逐步形成了无运营资质、车质差、从业司机素质参差不齐的校车市场现状:学生搭乘校车,学校不好管;校车无运营资质,不知哪个部门管;家长和学生对违法校车的安全隐患不重视,对交警执法有抵触情绪。由此,给原本应当是社会上最安全车辆的校车造成了许多安全隐患。
校车超员多。某日下午,南方某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两民警巡逻执勤至某路段时,发现一辆普通客车有超载迹象,拦截检查发现,核定载客量为22人的客车竟然实载有58人,其中有小学生55人,超载率达163%,同时,这辆客车的行驶证年审签章竟然是伪造的。后经查证,该客车系该市某小学的校车。记者在采访和暗访时发现,一些民办学校的校车存在着严重的“超载”现象:不少只能乘坐20多人的车里挤了三四十人,有的甚至乘坐了50人。一些民办学校这样解释,因为学生比较小,有些可以挤在一起坐,比如大人2人坐一排,学生就可以3个人。因此,虽然人多,但都有固定的座位,并不一定是站着的,并不能算超载。2010年2月26日,江苏如皋一私人幼儿园的一辆微型面包车内竟塞进了二三十个孩子。一名仅入学两天的4岁女孩吴某,由于车内人多拥挤,出现了呼吸急促、面色苍白等症状。当晚10时20分,医院宣布孩子吴某死亡。据统计,由于车辆超载造成的事故占到了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的绝大部分。
校车不规范。学生家长指出,不少民办学校的校车基本上都是租来的,这些车辆并没有针对小学生身高、年龄等特点而设置低矮的扶手、靠背等。对于孩子来说,即使车辆轻微的晃动也可能让他们跌倒,甚至导致伤害,因此不适合小学生乘坐。而在贫困地区,由于路途遥远,学生乘坐的校车多为附近村民的私家车甚至农用车,30%以上车质车况不佳,诸如漏检、报废、拼装车充斥其中。许多孩子家长明知有危险,但为了求学,也不得不让孩子坐这种车。还有不少校车没取得合法运营资质,有的司机甚至还同时从事货运、黑出租等多种经营,存在较大的安
全隐患。
管理不到位。2010年5月19日上午,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磷溪镇一名4岁小女孩被村内一家幼儿园的园长接到幼儿园后,被“遗忘”在车内6个小时,经法医鉴定为窒息死亡。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发现,这家幼儿园用的是私家车接送孩子,是一家无证幼儿园。这一悲剧的发生,再次敲响警钟:校车安全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建立健全校车制度刻不容缓
对于校车交通安全,尽管各级政府和学校比较重视,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但这些措施缺乏长效性,导致校车交通安全治理在总体上仍处于困难境地。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平均每41秒钟就会发生一起车祸,每天有近40名中小学生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相比之下,美国校车与其他车辆相撞,几乎从不“吃亏”,因为美国校车行业是美国少数几个为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政府在这个行业中涉入之深,远远胜过其他行业,对该行业的立法也多过其他行业。由于这些校车一般都有统一的车型和黄色的外观,被社会形象地称之为“黄色的特权”,即使总统的车辆遇到上下课的校车,也必须停驶。
2010年10月26日消息,美国洛杉矶25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26日上午6时)发生一起校车碰撞事故,导致一人丧生,16人受伤。
据洛杉矶警方介绍,事故发生时,一辆满载中学生的黄色校车在行驶过程中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撞到尾部一侧,导致校车失去控制后翻倒在路上。
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但遇难者身份尚不明确,有人说是一名行人。不过,车上学生无人丧生,有16名学生受到轻伤或中等程度的伤害,已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均没有生命危险。
政府要加大对校车的资金投入。应改变目前校车完全市场化的现状,将统一的校车体系建设写入政府公共服务的目标,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校车安全隐患。
教育部门应当承担起校车管理的主要职责,交通、治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全力保障校车安全。如校车上必须有老师负责照看孩子、清点人数,对校车司机进行培训并严格设置准入条件,对校车安全实行责任人制度、在路权上给予校车倾斜等。家长和学生也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的重视程度。做到不坐“地下”校车、不坐超载校车。如果确实需要几个家长合租一辆车,一定要审查车辆是否有运营资质、司机是否可以从事客运运营等。
校车的安全、规范运行需要立法的完善,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管理,更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当人们眼中的校车不再是单纯的运营车辆,而是承载着千万家庭幸福和孩子未来的特殊载体的时候,我们的校车才能真正让家长放心、给孩子安全。
然而还有关于校车安全的另类思维。曾有媒体报道,贵州黄平县教育局要求全县中小学生在公路沿线行走时遇见车辆,都要停下脚步敬礼。(贵州都市报)按照黄平县教育局副局长杨德先生的说法,过去公路沿线上的中小学生常在公路上无序地玩耍,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而推行这种礼仪后,小学生“在公路上玩耍的现象减少了,安全隐患消除,家长和老师们也放心多了”。
农村的孩子在公路沿线玩耍——而且是无序的玩耍,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学生活动场地的严重缺乏,而这种缺乏在“见车行礼”新规推行之后是否有质的变化呢。从当地有关部门的认识程度来看,似乎不容乐观。但为什么会出现“在公路上玩耍的现象减少”这样的良好效果呢。起码可以看出,在那些十几岁的孩子幼小的心灵中,站在路边的自己与接受行礼的那些坐在汽车里的人之间,已然变得不平等起来。这是一种最朴素的平等观念,它不需要后天的教育,或者说幸好还没有受到后天教育的过度影响。这是不平等的,孩子们知道,其实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请不要再给我们摆那么多没有一点说服力的大道理。更荒唐的是教育局出台这个政策的理由:因为学生向车辆行礼,可以减少学生的交通事故。更另外感到心寒的是,一位校长所说的一个理由:“因为被学生的敬礼感动,上级领导还曾特批给学校80套课桌椅,以示鼓励”。
第二篇:校车安全问题甘肃小车小议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货运卡车与当地一家幼儿园校车迎面相撞,事故已造成20人死亡。
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
二、是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现改装为无座;
三、是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
五、是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
若不是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是不是我国的校车就这样“安全”下去。为什么在这起事故之后,校车事故都成了热点新闻,越发引人关注。这些事故的原因又说明了什么呢。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是必要的,但是更必要的是在此之后作出的补救措施,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是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保护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格监管,促进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大校车购置经费投入力度,引导学校(幼儿园)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要创新校车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公共财政支持补贴政策,提高校车的普及应用程度;要细化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校车安全出行。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巡视检查力度,结合公安部开展的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
行为专项行动和“护卫天使”行动,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叉巡逻等措施,严查校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核实交通运输企业的包车情况,对于被租赁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业务的车辆,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和驾驶员资格关,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以这起事故为反面教材,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并要提醒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得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要认真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注意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严格遵守雪、雾天气安全驾驶的规定,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四、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
通过一次次血淋淋的教训,我们深知健全教育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的期望,更是群众的重托。
第三篇:校车安全问题根治乱象呼唤“校车立法”
显然,我们只依靠一部技术标准和几部地方法规,是不行的。让没有校车的孩子坐上校车,让校车成为公路上最安全的车辆,亟须立法保障。
首先,立法应该明确校车投入的责任主体。倘若,政府在购买校车、维持校车运营方面负有主要责任的话,那么,各级政府的责任需要有清晰的界定,而且,也要成为具有约束力的硬性规定。而对于社会力量介入校车运营,也应明确门槛和责任。
其次,校车一旦上路,那么,校车的道路交通“特权”,也需要通过立法来确保。很多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他车辆不准超越校车,而且有非常严历的惩罚措施。
再次,由于校车属于特殊车辆,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核,当然也要有严格的规定。校车肯定不能随便什么人都能开。而在不久前的一次校车事故中,居然发现驾驶员有10年的吸毒史。
另外,校车是不是应该向所有的孩子、所有的学校一视同仁,也需要立法明确。现在最需要校车的是农村偏远地区的孩子,校车问题最突出的也是农村学校以及公立教育之外的学校和幼儿园。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湖南衡南校车坠河事故,都集中暴露了这些问题。校车立法最应该打破这些户籍、地域、公私之别。(《新京报》)
反思·建议
1.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平衡教育资源。校车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教育的问题。增加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入,是治本之策。首先,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前教育投入,增加公办校数量,改善教育资源缺乏状况,使孩子们真正实现就近入学。其次,国家和地方在投入教育经费时,应更多地考虑各个地区的财政收入水平和学校的实际需要,尽可能平衡各地教育设施饥饱不均的状况,使教育经费使用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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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有的观点认为,政府应将校车作为学生的福利和应提供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承担管理责任和运营成本。这种“大包大揽”的运营模式,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下,显然缺乏统一实施的财力支撑和运行条件。尤其对陕西省县域财力不平衡的现状而言,这种模式难以全面推广,只宜根据县级财政收入水平,在个别县区试点实施,部分县区以交通补助方式推进。而对大部分县区而言,还需要探索更加务实、高效的运营模式。
有些观点提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由企业具体承担校车运营业务,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政策优惠。这一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仍然取决于政府补贴和优惠的程度是否能保证企业必要的盈利空间。
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校车运营模式,关键在于要在保障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同时保证运营者的必要利润。而这一矛盾如何破解,必须深入经营单位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探索建立不同的运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