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分析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在机制体制上、监管手段和责任落实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上仍然没有完全达到科学性的要求。由于我市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体制转换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这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现期,安全生产领域面临的一些基础性、素质性、结构性、体制性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脆弱等等都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导致安全生产监管对象趋于多元化,监管难度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经占到全市总数的70%左右;工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高

1速发展,农民工大量进城务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增大,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危产业(行业)点多面广而安全基础又十分薄弱。我市现有煤矿251处,绝大部分是高瓦斯高突出矿井,瓦斯、煤尘、自燃、冒顶、水灾等灾害齐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车流、物流、人流频繁量大,人、车、路之间的矛盾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每年我市道路交通和煤矿这两个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之和均占到当年事故总死亡人数的90%以上。此外,我市还有非煤矿山387处。这些矿山地质条件复杂,机械化程度低,安全保障水平低,造成了安全事故多发;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425家(其中生产单位31家、经营单位394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9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3263家,这些企业是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危险所在。

(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与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一是安委会作用还不明显。为了统一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市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由42个部门组成,市安委在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安委会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与各组成部门之间、与其他诸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等之间是一种指导协调关

2系,且安委会无专门编制、无专门经费、无专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也大多是组织召开有关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综合监管权威不够,指导协调力度不大,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指挥调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二是安监部门职责定位还不明晰。目前我市安监局同时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具体承办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监局既有属于自己的责任田,直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又是政府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三是条与块的监管权力和责任不相称。如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其主权主体属中央企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则由省安监局颁证,日常监管及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市级和县区级安监局督促落实;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由省建设部门颁发,建筑安全问题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考核又由安监部门负责,也造成相互联动不协调,配合不密切,影响了监管效果。

(三)安全监管任务与行政力量配置的矛盾突出一是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当艰巨。仅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就有4500多家。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监管的重大危险源多达486处,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燃气、锅炉使用、炸药仓库等企业。二是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我市现有市、县两级安监人员

3142人,需要直接监管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就达4500多家,市县两级安监人员严重不足,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适应,工作一直超负荷运转。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障滞后是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机构队伍的建设完善、应急体系的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等方面,都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由于经费不足,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安监人员在日常监管执法中,也只能靠眼睛去看,用耳朵去听,凭鼻子去闻,靠人去严防死守,而这种严防死守的劳动强度、时间跨度和不可控性远远高于防洪防汛工作,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明显偏低。近年来,为加强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绝大部分乡镇(街道)设立了安监站,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乡镇(街道)安监站普遍存在无编制、无经费、无专业人员、无执法资格等问题。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我市高危产业点多面广,门类齐全,危险性大,同时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一些重大隐患和危险源(例如市煤气公司储气罐、春园加油站等),已处在城市的中心,并没有完成搬迁,给城市留下了大量的事故隐患,使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迫在眉睫。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已将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提上议事日程,多次研究全市的应急救援指挥

4中心建设工作。但是,就目前我市而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机构不健全、指挥调度不统

一、救援队伍力量分散、救援技术装备落后、财力物力投入不足等问题,这些都表明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与我市的高危产业现状和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不相适应

(五)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中存在“两个不对称”的问题:

一是党政领导及安监人员承受的责任压力与企业承受的责任压力不对称。在我市当前的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设计中,安全生产压力主要集中在各级党政领导和安监人员身上,还没有很好地把压力传递到企业这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身上。例如:我市规定,对于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县市区长及分管领导当年不得提拔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各县市区也同样规定,对于发生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及安监人员的责任。这些规定无疑对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和安监部门监管责任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对企业发生事故如何进行惩戒除法律规定的追究法律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外,从责任压力和责任追究的实质后果来分析,远远不能和党政领导及安监人员所承受的压力相匹配。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民死儿子、老板赚票子、政府当孝子、干部掉帽

5子”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是基层党政领导及安监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奖”与“惩”的力度不对称。基层同志反映,现行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对“惩”的一面强调得十分突出,而“奖”的一面力度远远不够。对于发生了重特大事故的、事故指标超控的有关惩戒性规定,非常明确而具体。但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长年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层党政领导和安监人员的鼓励和奖励,往往很难找到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二、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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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位。第三,实事求是追究事故责任。在严格界定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以真正吸取教训,警示教育后来者。第四,要做到责任追究与激励相结合、相对称,妥善处理好责任机制中“奖”与“罚”不对称的问题。

(六)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稳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一是突出监管重点。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实施重点监督、专项监督和定期监督,增强执法的实效性。二是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在《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指导下,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各项配套性文件,对过去法律法规中不相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较完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如,行政执法主体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评价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救济制度等。三是坚持执法务必从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制度。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实行分类指导五是关心和爱护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压力大,在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的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比照计划生育的政策,对连续二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产煤乡镇,给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定的奖金,并

11优先提拔重用,对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较大事故的重点产煤县市区,给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定的奖金,并优先提拔重用。对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较大事故的重点产煤县市区,给予其安监局局长、煤炭局局长一定奖金,并提拔享受副处级待遇。对县、市、乡三级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津贴,市级安监局设2-3名副处级安全生产监督员,县市区安监局设2-4名副科级安全生产监督员,对于乡镇安监站,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站长高配副科级的要求。同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实事求是地核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特别是基层安监人员的井下津贴、加班补助、岗位津贴、通讯费用等标准,以提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安全生产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