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群体性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研究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条例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

1.3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体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公司或部门在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工程公司)的直接指挥下负责问题的应急处置和妥善解决。

1.3.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1.3.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3.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公司、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1.3.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1.3.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华澳工程公司管辖范围内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4.1大规模集体上访;

1.4.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1.4.3聚众阻挠管内工程建设施工;

1.4.4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1.4.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

1.4.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1.4.7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4.8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2组织机构与职责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5.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要落实责任公司或部门、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5.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