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5篇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根据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有关实际情况,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必须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若十五日内未及时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导致延期备案,须以文件报告形式说明延期备案原因,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资料基本齐全后,备案手续将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竣工验收报告(注:表格填写完整、项目负责人与监督表上一致、各方主体盖公章、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上应有明确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审图办初审意见、初审的整改回复及综审意见
4、如有分包的工程必须提供分包合同,如总包单位无专项施工资质,分包合同必须到建管处办理鉴证手续
5、消防验收证明(注:需提供原件核对)
6、监理单位提供的竣工移交证书
7、设计、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建设、施工单位竣工总结、竣工报
告
8、实体及功能性检测资料(水电测试报告、幕墙检测资料、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塑钢窗淋水试验记录、厨卫24小时浸水试验记录、屋面蓄水试验记录、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各标准层板厚复测记录、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9、住宅工程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注:应由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会签并有公司技术负责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注:表格填写完整、面积要与规划竣工验收许可证一致,如有超面积部分需补交行政规费,如面积超过规划核定面积的8%,需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按规定补交行政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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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由建设单位宣布验收结果。
7、若建设单位宣布验收合格,则各方签写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验收签证书》应由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根据市政省统表内容共同签字方能生效。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备案机关领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申报备案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办理签章后交接管运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