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关于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省纪委有关审调查安全工作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并坚决贯彻到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统筹把握、一体推进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整体运行良好、成效显著。

一是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理念,经过几年来的常抓不懈,安全意识普遍增强,站位有了明显提高;二是全市留置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及服务保障整体水平全面提升,极大地缓解了留置对象“排队进点”问题,为审查调查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思考和谋划,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把对审查调查安全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全市办案场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初步实现以市本级为主的留置管理运行模式四是结合中省纪委有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延安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经过反复实践、科学论证,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对进一步规范留置场所制度建设提供了可参考的方法和可复制路径,正逐步形成一套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场所建设管理监督模式

总的来看,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审查调查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证,初步探索形成了一条新形势下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有效路径。

一、当前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呈现的特点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点多线长、量大面广,涉及环节多,风险防控难,事故事件易发多发。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新纳入监察范围对象安全风险凸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数量由5.87万人猛增至目前的15.2万人,相对纪检监察人员只增加了0.6%,新纳对象量大面广、情况各异,人员构成与过去大多数是党员干部相比更为复杂,有的对象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后,容易出现各种不良反应,甚至产出极端行为。新纳入监察范围对象已成为“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新的风险点,“走读式”谈话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难度明显增加。 

(二)协助调查对象风险管控难。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谈话中,往往需要接触大量协助调查对象,在日常审查调查办案安全检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这部分对象一般只是配合审查调查和指证相关问题,对其中隐藏的各种风险隐患估计不足或简单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后就直接谈话,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对象患有抑郁症或存在抑郁症状,有的依赖药物控制情绪,有的经常焦躁,有的孤僻偏执,有的长期失眠,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后极易引发极端行为,一些对象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长期忍受病痛困扰。个别情况还存在办案人员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态度恶劣、盛气凌人、轮番谈话后且不注意心理疏导,高强度谈话后,仍继续布置作业,不是回去好好再想想,就是写情况说明,连续多日高强度谈话等致使对象心理负担过重,诱发极端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不得不加以防范。  

(三)谈话对象情况复杂多变,多种因素并存。对象个人、家庭矛盾以及工作不顺等导致的压力无法得到疏解,多种因素相互影响,容易导致自杀、自残行为的发生。一些对象面临家庭、事业等多重压力。有的存在家庭关系紧张、婚姻破裂等诸多不和谐因素。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背负高额债务,个人心理和生活承受较大压力。有的对个人进步期望较高,面对工作岗位调整未能正确看待和及时调整心态。审查调查过程中若对这些情况掌握的不够全面,该心理疏导没有进行疏导,很可能就会成为引发安全事件的导火索。

(四)涉案对象心理状态复杂敏感。从一些审查调查安全事件、事故通报中可以发现不少问题,如大多数对象一个共性特点就畏罪畏情心理较为普遍,有的不敢面对自己问题,惧怕纪律甚至法律责任追究。有的为所犯错误悔恨自责,自感无颜面对家庭和亲友。规避调查心理一定程度存在,在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后表现出不愿意配合审查调查的倾向或行为。有的为避免家庭受到“牵连”,希望“一死了之”。有的在同伙要求其“扛案”的情况下,走投无路,自寻短见。有的与主要对象感情较深,对指证主要对象心存愧疚,在证人身份暴露后以死表“清白”。个别对象认为自己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或自己被误解,不被信任,以死“明志”。这些情况都是从各地安全事件、事故总结出来的,都血的教训,没有发生,不代表不会发生,尤其办案人员必须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才能防患于未然,把问题从根子解决掉。

(五)省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安全事件易发频发。从全国审查调查案件事件和事故看,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生亡人事故事件的占比近80%左右。这个情况再次提醒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心存侥幸,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对标对表中省纪委有关审查调查办案安全工作要求进行,尤其我们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更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六)留置场所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就整体而言,全市留置场所布点相对分散、不合理,不利用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各留置专区普遍存在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已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吴起、安塞、延长、甘泉等留置场所集中于延安北部,辐射范围偏北,导致延安南五县留置人员需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留置成本高。目前留置场所核心区日常管理由案管室负责,案管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与中央纪委监管分离要求不相符。应急演练不够经常,处置突发情况能力亟待提升。

(七)安全事件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每一起安全事件和事故的发生,都会不同程度影响到审查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事件调查、舆情管控、善后处置等工作牵扯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精力,有的还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二、当前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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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续开展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工作。为全面化解和消除审查调查安全风险隐患,要严格对标对表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针对当前办案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动留置安全风险每日零报告制度落实落地,每月对风险报告事项进行抽查、随机调取录音录像资料,反馈抽查存在问题,压紧安全责任,督促如实上报,推动自查自纠。始终把办案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监督检查既要“全覆盖”,也要对问题突出的进行“回头看”,要逐步将检查重心下沉到县(市、区)、乡镇一级谈话场所,不断夯实基层安全工作基础,监督要动真格,坚决避免“雨过地皮湿”,要把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指出问题,全力纠治问题,要紧盯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对于整改不力甚至屡教不改的,该批评的批评,该问责的问责。

(八)加快留置场所、专区建设。按照中、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委监委留置场所设置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抓好留置场所(专区)设置与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标准(试行)》文件要求,加快留置专区建设进度,力争早日解决南部县区留置“排队进点”问题,为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九)牢牢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市县(市、区)两级纪委监委要充分认识做好留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做到警钟长鸣、慎终如始,为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变化情况,不断完善留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提升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具体防控措施,压实主体责任,排查风险漏洞,加固重点环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一周一次),市、县(市、区)两级留置场所的审查调查人员、看护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和与留置有关联的专案组人员要第一时间接种新冠疫苗,力争做到应种尽种。同时,要积极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及模拟应急演练等工作,防患于未然,以落实“双安全”为核心,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