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践行全过程民主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07月03日

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正在参加法律草案意见建议征询会的中外居民交谈时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全过程民主的主要渠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指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理解把握全过程民主这一重大论断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原则要求,在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创新民主方式、改进民主举措,发挥全过程民主的优势特点,推动新时代高质量立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丰富实践充分证明“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展现出全过程民主的立法实践全景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全过程民主与时俱进上升为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确定许多改革举措都涉及立法体制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党中央对于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20**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立法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增加规定了法律案通过前评估等措施。在工作层面上,制定出台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的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规范,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一批实施性文件。这些制度建设是全过程民主实践的点滴积累和逐项推进,都体现出了“全过程”的原则要求,涵盖了“全过程”的各环节要素。

在这些制度集成创新的基础上,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还对全国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提出要求,为在更高层次上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通过一系列法律规范、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设计,把全过程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方位,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民主的典范。

二、以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作为实践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既有利于发挥全过程民主的制度优势,又有利于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大会审议与表决,直接参与行使国家立法权。自20**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连续7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和《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些都是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参与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实践。按照法律规定,在大会举行前的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组织代表集体研读讨论,保障代表充分了解和高质量审议法律案。

统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及时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提上立法日程。深入研究代表议案建议,对其中反映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截至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506件代表议案全部审议完毕,其中118件议案涉及的22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或正在审议,168件议案涉及的5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在编制专项立法计划时,综合考虑代表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列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推动代表深度参与常委会立法工作。自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邀请900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各项法律案审议。在常委会会议期间与列席代表座谈交流,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创新举措。建立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并向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报告联系代表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439位代表,其中,16位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联系的就有92位代表。通过上述机制,代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更加密切,提出意见建议的途径更加畅通,参与立法工作更加富有实效。

发挥人大代表在法律案起草、论证、调研等各环节的作用,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意见。在法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立法意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研讨、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等立法工作。比如,在刑法修正案

(十一)草案起草过程中,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533人次代表提出的18件议案进行了充分研究,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修改证券犯罪、洗钱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具体罪名的相关规定,增设袭警罪等方面,吸收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法律草案一般通过中国人大网代表专区征求代表意见,一些重要法律草案还专门寄送给每位代表征求意见。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印发相关专业或领域的代表征求意见。长江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草案初次审议后,都书面征求了相关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在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时,对列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考虑,并在相关立法文件中予以说明。

三、把全过程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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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一切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是立法工作贯彻全过程民主的实践基础。要准确认识和把握当前阶段的国情和发展实际,探索和把握立法规律、民主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全过程民主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准确了解实际情况,妥善提出解决思路,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立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支撑。

坚持法治原则。实现全过程民主,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没有法治的支撑和保障,全过程民主就有落空的可能。要持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断丰富立法形式,进一步完善践行全过程民主的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高效的运行更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全过程民主实践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述始于立法工作,始于立法联系点,对立法工作者来说是无上光荣、巨大激励。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更丰富的民主形式、更畅通的民主渠道,把全过程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动力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