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安全质量管理汇报材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工作,大道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从根本上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把重伤、轻伤率控制在
2.4‰以内,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文本的要求,使各项工作能够安全运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二条本奖罚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部。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1、全年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达到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
2、在跨地区性、同行业安全检查中及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工地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3、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
4、对安全设备、安全设施有重大技术革新,并在生产实践中对安全生产确实发挥重大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5、对安全管理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的集体或个人,并在生产实践中付诸实施,收到成效。
6、避免企业重大财产损失超过万元以上者。
7、其他各类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条奖励方式及要求
1、受奖人员须经基层单位推荐,并以文字材料逐级上报,由公司安委会讨论认定。
2、事迹要真实可靠,资料齐全、详实。
第三条奖励额度
100-2000元人民币(等价物质或培训),具体执行额度由公司安委会根据实际酌情而定。
第三章处罚
第一条处罚范围
1、因管理不善,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项目部。
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各类隐患突出,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致使隐患长期存在的项目部。
3、在各类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部。
4、安全教育及安全记录不到位(全)的项目部。
5、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示牌不合格(不按规定悬挂)的项目部。
6、施工设备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使用的项目部。
7、电气设备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的项目部。
8、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项目部及个人。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7、凡因安全存在隐患被下达停工整改查封的工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揭掉查封部门封条,罚项目负责人1000-3000元/次。
18、在国家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地州、市等重要检查中,呈报的项
目安全未达标,罚项目部1000-5000元/次;罚工程部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