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最终定稿]

竣工验收工程应向质监站提供的资料目录

(各质量责任主体方形成、建设方提供)

资料收取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字[2000]142号)

一、质监人员竣工验前收取:

1、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原件);

2、工程竣工报告书(原件);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5、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含分包工程;原件);

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赋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房建工程为工程实体检验报告);

7、预验收问题整改回执(原件);

8、甲、乙双方签定的付款协议(原件);

9、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防雷检测报告;电梯使用合格证;房屋面积测评报告;(复印件);

11、签署完毕的质量保修书(复印件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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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原件);

8、工程质监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工程资料

南岸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