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汇报材料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搞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二、凡发生的各类事故,由工程管理部门牵头,进行事故处理并统计上报。凡发生的各类等级安全事故均影响事故单位的安全成绩,并按照《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查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施工队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工区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有关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对施工队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六、事故统计。事故统计包括工班的所有伤亡事故。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发生伤亡事故的,与企业职工一样统计上报。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单位做事故伤亡统计并上报。
七、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各种事故统计报表。发生的各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都要列入统计,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故意拖延不报,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励。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