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思考

随着全市城市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在政策调整、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等重大事项实施中引发的群体性问题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开发建设进程,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通过走访相关镇(街道)、部门,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集访事件进行梳理,在实地调研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对在全市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交流探讨,力求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实现机制创新,探索出更具针对性、系统性、长效性、可操作性的维稳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存在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平安平湖”建设的不断深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得到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市上下坚持在发展中保稳定、在稳定中抓开发,总体上保持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保持了稳定。但是,在政策调整、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企业改制等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纠纷,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据统计,2006年全市发生群体性集访事件36批625人次,涉及或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有21批268人次,占集访总数的58.3%,其中到省市越级上访21批79人次;2007年全市发生群体性集访事件51批546人次,涉及或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有33批335人次,占集访总数的64.7%,其中到省市越级上访33批90人次;2008年全市发生群体性集访事件100批1391人次,涉及或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有73批1001人次,占集访总数的73%,其中到省市越级上访38批60人次。2008年,东升南区部分村民因对原加层面积不做产权安置的政策存在异议,前后重复信访近50次,使08年全市群体性集访数较大增长。

可见,涉及或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群体性集访事件在群体性集访事件中占了较大比例,而且上述信访问题处置难度较大,往往因为涉及群众人数众多、利益高度一致、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群众要求的合理性与反映形式的违法性相互交织,处置工作稍有不慎,容易引发群体性对抗行为,甚至发展成为集体越级上访、阻挠施工、毁坏公私财产等群体性事件。如乍浦镇雅山村392名村民因对03年的拆迁安置政策存在异议,不服嘉兴港区人事局、国土分局作出的《信访答复函》决定,先后多次到市政府、省政府信访,2007年10月,还发生村民聚众冲击省政府事件,今年两会期间又扬言到北京上访。2008年6月,全塘镇部分渔民因对治江围涂政策有异议,先后有100多名渔民连续一个多月在海塘静坐,堵塞交通进出口,不仅严重影响了附近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大量增加了政府行政成本,还给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二、主要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存在市领导高度重视、但少数工作人员意识淡薄;抓社会稳定工作主管部门领导重视、但其他部门领导意识相对淡薄的现象。个别基层党政领导对抓稳定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工作中存在患得患失,抓稳定怕影响发展、抓安全怕影响生产、抓环保怕影响投资,工作缺乏系统性,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识不强,不出问题就不抓、出了问题当“救火兵”的现象仍然存在。同时,个别职能部门对于镇(街道)反映的预警性、敏感性问题不够重视,相互扯皮,处置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蔓延。个别镇(街道)领导对辖区里发生的不稳定因素不愿牵头协调解决,而是向上级部门上交矛盾,没有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

2、政策制定不完善。从群体性集访事件分析,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由于对征地拆迁安置政策不满的占了较大比重。当前在引进重大项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拆迁部分农村房屋,但我国至今没有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办法和标准,使农村房屋拆迁安置陷入了政策困境,只能变通地参照城镇房屋拆迁政策;同时,在沿海滩涂、养殖塘等征地中,如何确定权属,给予适应的补偿和后续保障,保障渔船民、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法规方面则还是空白。另外,还涉及农嫁女问题、蓝印户口问题、土地征用工等问题,由于处理目前的征地拆迁政策对这些群体的利益分配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办法依据不足,随意性较大,容易引发群体性利益纠纷。

3、操作程序不规范。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看,个别职能部门为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论证、审批、推进等环节存在瑕疵,甚至采用“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仓促上马工程项目,给老百姓群体性上访、闹事以口实。在具体征地过程中,对每个征地项目落实征前告知、征地确认、听证和批后公告制度;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加强对拆迁安置工作管理,采取由拆迁户自选安置形式进行安置,并接受全体拆迁户监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重大工程招投标程序,对招投标事项实行公开、公示,严格工程预算和资金支出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

4、群众心态不平衡。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转型、利益格局的调整,部分群众急于求富,希望一夜暴富的心态不同程度存在,一旦心理期待的既得利益与现实的补偿政策,存在着较大落差,便引起心里失衡和认识上的偏差,引发怨气和不满;部分群众认为法不责众,把聚众上访闹事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甚至把政府的某些让步误解为“闹”的结果,一旦问题不能充分解决或解决不合自己的要求,就找事“闹”,得寸进尺,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向政府施加压力;部分群众仇视社会,因为有历史怨恨、受过不公正待遇、法律惩处,为了宣泄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另外,一些律师、新闻工作者插手我市征地拆迁,查找政府在操作过程中的瑕疵和薄弱环节,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

三、工作对策

针对我市在重大事项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通过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显得尤为必要。这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了解群众反映,促进重大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和稳步实施的有效抓手,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因决策不当、时机不成熟、操作程序不规范而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变被动保稳定为主动创稳定,是实现我市社会持续稳定的机制保障。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一个责任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

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其他责任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市级领导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市分管领导协调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实施评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由市级分管领导或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责任。属于执法部门依法按程序受理的案件,由该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稳定风险评估;属于事前已形成不稳定问题,政法部门事后介入或经协调介入的,稳控责任以属地管理镇(街道)、责任部门,政法部门予以配合。

2、把握三项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把促进发展特别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力求使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围绕四个评估内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符合法定程序等。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实施方案是否具有连续性、严密性、具体可操作性。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

4、严密六步工作程序。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各责任主体自行确定,或者由市委、市政府、维护稳定领导小组指定确定。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实施重点论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组织相关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进行听证或论证。形成评估报告。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落实维稳措施。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维稳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适当调整。

第二篇: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邹委[2012]20号

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

意见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事项,进行系统分析、先期预测和科学评估,以提供客观、科学、正确的决策依据,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实施预案,确保各项重大事项稳步推进,为打造苏北鲁南交界商贸第一镇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基本原则:

1、源头治本、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通过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在重大事项实施前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

2、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

明度,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征询社会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止片面性。

3、合法、合理并重原则。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过程中,尊重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又充分考虑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4、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5、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坚持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相结合,提高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

二、评估范围

1、重大决策评估。关系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调整。

2、重大改革评估。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格局调整的重大改革。

3、重大项目评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府财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重点工程建设和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镇区规划建设发展和乡镇管理措施。

4、重大活动评估。参与人员多、敏感性强,涉及公共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稳定的重大文化、体育、庆典、集会等活动。

5、镇维稳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主体

决策拟定部门、政策发布部门、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是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承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风险内容开展全面审查评价,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报告提交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提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1、党政办负责牵头做好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镇工业办负责牵头做好对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改组改制、企业重组方案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国土资源所负责牵头做好对土地征用、征收、拆迁及行业政策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建设站负责牵头做好对房屋拆迁和危房重建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5、公路站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6、派出所负责牵头做好交通疏导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7、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牵头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8、卫生院负责牵头做好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9、安监办负责牵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0、司法所牵头做好群众矛盾纠纷和医患纠纷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1、信访办牵头做好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信访事件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其他问题或事项的稳定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做好各自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

2、合理性评估

3、可行性评估

4、安全性评估

5、稳定性评估

五、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

2、收集掌握情况,实施重点论证

3、组织分析论证,形成评估报告

4、上报核查审定,运用评估结论

5、全程跟踪实施,切实维护稳定

6、建立报备制度,适时督查督办

六、强化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政领导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落实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领导,党政办是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把关部门,对需要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讨论的重要事项要严格把关。凡是应评估的事项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严格督查督办,对重大事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而未进行,或不认真组织实施,导致或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综治、维稳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村、有关部门参照本意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中共邹庄镇委员会

邹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定海区委维稳办

【实施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日益突出,牵制了党委、政府大量工作精力。为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制约因素和稳定风险,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推进“两创”总战略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定海区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有效办法,于2008年开始推行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定海区该项工作在2008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交流,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全省实践科学发展观十大重点课题”之一。

【基本做法】

——深入开展调研。2007年初,区委、区政府就把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一项重要课题列入年度调研计划,由区领导牵头组织维稳办、政研室、公安分局、发改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对全区稳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定海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并于2008年1月正式组织实施。

——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专门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维稳、信访、法制、发改等20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将风险评估结果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政府决定是否实施重大事项。各有关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区委、区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列为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制定相应责任追究办法,对贯彻执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按照《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由上一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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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圩乡人民政府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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