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4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通知》(渝办发〔**〕195号),进一步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不断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信息在防灾抗灾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迅速、及时、准确地发布和科学合理地利用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对于贯彻落实科学防灾减灾,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减少气象灾害损失,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平安大足”,构建“和谐大足”,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建立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制度和科学利用安全气象信息的工作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防灾减灾新格局。
二、积极建立高效的安全气象信息发布通道
气象部门在加强对气象各灾种的监测预报能力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因素引起的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险、城市火险、城市积涝和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水库安全事故以及对气象灾害敏感的地区、行业(单位)的安全气象等级预警预报系统的研发,提高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传输迅速、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通道,确保手机、网络、传真电话、电视等传播渠道的畅通。
(一)建立手机、传真电话发布传递接收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县电信部门要加强气象通信线路的维护管理,保证其畅通。移动通信营运企业要配合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敏感地区建立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气象灾害敏感地区、敏感行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手机纳入全县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体系,确保在第一时间接收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使各级领导在紧急部署和指挥防灾减灾工作中争取时间,以便迅速响应、及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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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快速发布、高效传递、及时接收、科学利用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领导,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要督促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认真执行“快速发布、高效传递、及时接收、科学利用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规定,落实保障措施。在雷雨季节,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县发展改革、财政、救灾等部门要将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基础设施纳入县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规划,并在应急、救灾经费专项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保障。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工作维持经费要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专项预算。
县督查室、县救灾办和县气象局,要对快速发布、高效传递、及时接收、科学利用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气象灾害防御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