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镇人民政府与各中小学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如下:

一、目标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各中小学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集班主任参加,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及时排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每次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措施、制度,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性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3、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责任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教师,并定期检、监督,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4、学校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有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智能工作机构,配备与本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各学校工作和教师考核的内容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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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和年终目标考核奖励。

(四)各学校签订责任书后必须上交300元安全生产考核保证金。对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返还保证金。对不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将保证金全部上缴镇财政。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