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通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提升干部用人质量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体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重在
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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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治理腐败问题,打老虎拍苍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国政治生态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与干部任用管理监督上的失之于察、失之于明、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有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就如何保证执行《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第一条措施,分别给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划分了“责任田”,特别是规定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防止无追责对象而导致的责任落空,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
督促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其中最有力的措施是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查起,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真等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量情问责,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干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追责“一竿子插到底”,出了问题,谁也跑不脱;对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这次《意见》和典型案件通报一起发,向各级党组织释放了问责必严、追责必严的信号,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知道党中央严典治吏是动真格的,不玩虚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