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的法律问题思考
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法律问题思考
摘要。谈起食品安全,我想每个人,都自然会想起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之祸。在2008年09月11日记者简光洲发表《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开始浮出水面,并引起广泛关注。2008年9月12日卫生部通报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截止到2009年1月9日,全国累计报告患儿近29.6万人。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与三鹿奶粉事件相关的刑事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逮捕60人。这一事件轰动全国,甚至全世界,影响力极大。所以食品安全慢慢被人们所熟知,国家各部门也引起重视。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且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然而,在食品安全法出台的三年中,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仍然频频出现,让人们不得不思考食品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我们还能吃什么。食品安全问题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到底怎么才可以吃的放心。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件
一、食品安全法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颁布之前,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人大制定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近40部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近150部相关部颁规章。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曾构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及其基本法律制度,为全面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那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体系不够完整。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尚未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尚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有的环节存在交叉,如在生产环节有卫生、质检双部门管理,在流通领域有农业、卫生、质检、商务等多部门参与。
二是内容不够全面。为国际社会广泛采用的一些重要的制度,如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制度、食品安全危机处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赔偿制度等重要内容尚未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空白。缺乏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应对国际食品贸易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是要素多有重复。从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的具体内容或者标准(均包括基本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或过程标准、管理标准等)来看,两者的许多内容是重复的。就核心内容来看,卫生管理与质量管理属于重复管理。
四是职责不够清晰。目前在食品管理体制上,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食品药品、农业、商务、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而且不同部门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形成了“多头分散、齐抓共管”和“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局面,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
五是法律责任不够适应。从打击目前猖獗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迫切要求来看,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还缺乏应有的力度,法律的威慑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此外,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以及食品安全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而面对这些问题,国务院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是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二是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和评估。
三是统一食品安全标准。针对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
五是强化食品添加剂标准的修订和使用监管。六是废除免检制度。
七是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强调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八是强调报告制度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食品安全法,政府、企业、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都十分关注,尽早、尽快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刻不容缓,这也是党和国家关注和改善民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由此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使食品安全法真正成为百姓食品安全的“守护神”。然而,在这样的“守护神”下,似乎安全事件,安全事故仍然频频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到底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二、食品安全事件
自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3年内,食品安全事件仍然频频发生。从最开始的三聚氰胺事件,再看以下:
地沟油上餐桌、面粉增白剂掺石灰、小龙虾致横纹肌溶解症、问题银鱼用福尔马林、造假葡萄酒不含葡萄汁。苏丹红染色脐橙、双汇瘦肉精猪肉、雀巢致癌婴儿食品、催熟芒果、上海染色馒头、水银刀鱼、万能牛肉膏、硫磺毒生姜是慢性毒药、毒豆芽可致癌、回炉面包重新卖、蒙牛学生奶“中毒”、死猪泡农药腌腊肉、雨润烤鸭问题肉、“塑化剂”风波、进口奶粉死虫活虫、全聚德违规肉、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速冻食品病菌门、可口可乐中毒、“问题血燕”、美容猪蹄、鸭血黑作坊、地下作坊日销上万黑粽、毒“红薯粉”、香精包子、市场带淋巴“血脖肉”、肯德基炸薯条油7天一换等等事件。看看这些,我开始质疑出台的这部法律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它起到的法律效应对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监督者又起到了什么作用。
下面我们挑出一些相关事件做详细介绍:
1.事件名称。造假葡萄酒不含葡萄汁。
具体事件。2010年1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周边葡萄酒厂家一条龙造假内幕。在这些造假葡萄酒厂,用水、色素、酒精和香精,便勾兑出“葡萄酒”。当地的假葡萄酒业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条龙”,甚至带火了当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剂及制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标签厂家。这些假葡萄酒因为有有害物质会进入并污染饮品,轻则会引起肠胃疾病,重则会对人体肝肾造成损害,有的甚至不含一点葡萄原汁。
2.事件名称:苏丹红染色脐橙
具体事件。2010年12月16日,沈阳晚报对华润万家超市三经街店出售的散装脐橙涉嫌含有苏丹红进行了报道。12月脐橙大量上市,一些颜色过分鲜美,油亮亮的脐橙其实是经过染色、打蜡“美容”过的。记者随即在市面和水果批发市场进行调查发现,市面上确实存在染色脐橙。变身后的脐橙比变身每斤前贵了一块钱。许多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铤而走险。专家表示,食用染色水果会损害脏器,严重时还会导致重金属中毒。
3.事件名称:催熟芒果
具体事件4月6日上午,媒体走访了华润万家、人人乐[13.680.00%股吧研报]等大型超市。发现果品区大多摆放着用保鲜膜包裹的芒果,长得饱满,色泽鲜黄。而海南芒果5月中旬才成熟,现在市面上出售的芒果基本都是被一种叫“乙烯利释剂”的“药”催熟的。
4.事件名称:双汇瘦肉精事件
具体事件。2011年3•15特别行动中,央视曝光了双汇“瘦肉精”养猪一事。瘦肉精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瘦肉精有着较强的毒性,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
5.事件名称:“塑化剂”风波:多行业被波及
具体事件。2011年5月24日,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发现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剂“起云剂”含有化学成分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该“起云剂”已用于部分饮料等产品的生产加工。
6.事件名称:牛肉膏事件:猪肉变的牛肉
具体事件。2011年4月,合肥、南京等多地的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牛肉。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在一定安全剂量内食用,并无危害,但若违规超量和长期食用,则对人体有危害,甚至可能致癌。
7.事件名称:京津翼地沟油机械化规模生产
具体事件。2011年6月底,“新华视点”初步揭开了京津冀“地沟油”产业链的黑幕。调查发现天津、河北甚至北京都存在“地沟油”加工窝点,其加工工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庞大并以小包装的形式进入超市。
8.事件名称:染色馒头:食入多量危害健康
具体事件。2011年4月初,有媒体爆出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这些馒头都是回收馒头中加香精和色素加工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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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食品检验中,有很多私营的食品检验科研所,似乎每个都很专业,但没人知道它们的存在是否那么合格,或者合情合理。政府应该广布国营的要求严格的专业食品安全监测站,统一对当地的所有餐饮业食品业检验合格后允许营业。并定期检验,不定期抽查。做到防止坏心人做坏事。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这两章中,主要要求了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要求对各个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监督,并且查处后严厉处罚,并严格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知识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