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0.5分

1.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1.2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1.4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1.8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1分

2.1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6.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7.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8.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