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介入安全事故调查之思考

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几点思考

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历来是检察机关十分重视的工作,随着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行凶等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我们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深刻反思这些问题

,对于我们在办案中真正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在搞好案件质量管理中,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已成为全体办案人员必须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既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具体体现。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社会政治稳定,事关检察机关声誉和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全体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始终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本着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传唤、强制措施、批捕、起诉规定和高检院的关于办案安全一系列规定,认真抓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二、准确理解办案安全事故的含义

办案工作中的安全事故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犯罪嫌疑人伤亡事故。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以撞墙、跳楼、割腕、自缢等方式实施的自杀、自伤、脱逃、行凶以及因其他疾患引发的事故。二是办案人员伤亡事故。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对办案人员实施的伤害。因此,凡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办案人员或犯罪嫌疑人伤亡事故,均应属于办案安全事故的范畴。准确理解这一含义,既体现对办案人员的爱护,又有助于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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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措施上的防范一是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制度,并应根据办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对防范预案加以调整和完善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主动让其参与到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担负起警戒、看管、押解等任务,保证办案人员有旺盛的斗志三是在犯罪嫌疑人进入审讯室、羁押室前,应仔细检查屋内设施,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要事先预见、及时排除四是对事实基本查清、证据较为充分的犯罪嫌疑人应果断加戴戒具将其控制五是对嚣张猖狂、孤注一掷且极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应加戴械具或采取其它必要手段六是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坚持一鼓作气,及时做好案件突破后的立案工作,依法迅速地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

捕、拘留,不给其可乘之机。七是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协作配合,及时做好换押、还押和送交执行工作,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留置本院的时间八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侦查谋略、审讯艺术和洞察能力,不断增强对办案安全事故的预见性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九是切实加大考核和惩处力度。通过层层签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并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

责任金,对其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手软,有力推进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