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每季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前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部署下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重特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集,若主要领导无法参加,则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集会议,会议时间由主持召集领导安排决定。
三、参加会议对象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及会议需要安排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重点乡镇主要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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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对按时参加会议,认真执行例会的决定,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经考核,年底给予奖励。对经常缺席会议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八、县安委办要根据会议精神严格督查,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做好贯彻和落实工作,并将贯彻和落实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九、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按规定相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研究具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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