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民办学校安全工作不仅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我镇千千万万外来员工的家庭幸福和我镇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省、市有关部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对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多次发出通知。我镇民办教育规模大,在校师生员工人数众多,办学时间短,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薄弱,不少举办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严重,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因此,镇文教办必须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了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预防民办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镇文教办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指导,镇文教办设专门机构负责民办学校安全工作,明确责任人。
镇文教办与市教育局一起通过年度检查、督导评估和换证等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不给换证,整改不合格的定为年检不合格,两次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按法规规定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马上停止其招生资格或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二、全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校长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校长负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民办学校,视其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情节处以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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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民办学校要对涉及学校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检查,民办学校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有:校舍建筑安全,建筑消防安全,食堂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安全,校车接送和道路交通安全,体育运动课安全,社会实践活动、校外郊游活动安全,物理化学实验安全等。凡是没有建立制度的,要迅速制定;凡是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完善;凡是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下决心调整有关责任人。要建健全学校内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不出漏洞。
五、加强民办学校安全设施建设,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校长要高度重视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校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举办者要马上集资进行改造、更新,直到不存在安全隐患为止。严禁使用报废车、无牌无证车接送学生,对建筑、消防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对卫生、体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马上维修或更新,确保设施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