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安全承诺书
防火、防盗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防火与防盗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更好地遵守我市的防火、防盗等各类法律、法规及贵物业公司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和技术要求,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将本单位的防火、防盗专职安全员名单报京都新网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并逐级签订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落实逐级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防火、防盗安全职责,制定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规定和措施。
三、进行全员防火、防盗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四、本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防盗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解决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并且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七、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配置的轻便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类型不符合场所要求的要更换,数量不足的要补足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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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本防火、防盗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由物业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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