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安全事故快报感想

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人才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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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9.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