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区安委会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和“两个切实”,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抓好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推动各镇(景区、开发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工委组织部、区工委宣传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做好督导督查。对照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健全各镇(景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责任措施清单,全力做好督查准备和问题整改工作。以区安委会名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相对固定5个督导组,每季度对各镇(景区、开发区)开展督导督查,重点督导安全专项治理和风险防控任务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
(三)强化考核。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区安委会对各镇(景区、开发区)、各部门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工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绩效办等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12月底前,配合做好省安委会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年底前,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市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消安办)
二、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落实党政领导责任。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2月底前,结合年度区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区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落实区安委会十二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十二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
(五)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55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解决,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工委编办配合)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科室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七)强化组织领导。2月,以区安委会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2月底,各镇(景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区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区安委办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巩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在全国两会、中秋、国庆等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及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每季度各镇(景区、开发区)、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特殊时期结合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强化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规范、提升排查整改质量。指导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完善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区平安建设公共安全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消防安全。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深化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老旧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消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城镇燃气。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区建发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贸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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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十)持续推进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临水除险加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贸发展局、区建发局)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二十一)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建立常态化应急科普机制,用好“案例教育法”,依托安徽省应急管理网络宣传教育平台,发挥应急广播作用,开展预警发布、信息传递和知识普及。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故预防功能,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工委宣传部、*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会、团区委及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