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汇报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年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入三年行动攻坚阶段,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一、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引进化工项目。严禁已淘汰落后工艺、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化工企业,有效防控风险。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达到100%。

三、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布图,对高风险区域、部位、岗位,实行重点盯防,落实重点管控。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完整性管理和工艺平稳性管理体系,严格作业安全和变更管理。加强对工矿商贸等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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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对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对事故企业和责任人按规定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七、下步工作计划

推动各镇(乡)、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落地,严防隐患顽疾反弹,确保三年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危化品行业本质安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