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应急管理“两防范、三下降、三力争”年度工作目标,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严格监管执法为手段,统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打非治违、整顿关闭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严格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金属非金属矿山坚持减少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向”,提升规模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稳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非煤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

3、尾矿库确保总量“只减不增”;确保秦岭生态保护区、黄河流域及汉江、嘉陵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尾矿库安全保障条件明显改善

4、金属非金属地质勘探保持“零事故”

5、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得到加强完善,安全生产能力水平稳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1、突出思想引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等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深悟透,真正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引导企业树牢安全生产理念,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对于矿山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推动结构调整,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2)严把安全准入门槛。严格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只能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必须达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等要求。新建地下矿山应当采用充填采矿法。严禁无置换指标新建尾矿库。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关闭43座非煤矿山目标,本着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大力推进实施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引导鼓励技术先进、管理高效的大型非煤矿山企业,整合同矿体或相邻矿山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中小型非煤矿山;鼓励资源潜力大、工艺相对先进、管理潜在能力高的非煤矿山提高规模经营能力。

(4)加快闭库销号进度。督促达到最终标高或不再排尾、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并及时销号。加大已闭库尾矿库销号力度,确保全市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

3、立足两个“根本”,聚焦重点任务发力

(5)构建更加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更新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制定包保责任清单,夯实包保责任。坚持各负其责与属地监管相结合,逐级明确日常安全监管对象,做到所有类型矿山全覆盖。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从制度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管理、资金投入、教育培训、外包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细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并加强监督检查。

(6)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对照《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期效果评估报告》查漏补缺,抓好问题整改。聚焦制度建设、政策引导、机制完善等方面分析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研究制定长效机制,推动破解深层问题。

(7)加大非煤矿山重点县督导检查力度。按照《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安办发〔2021〕125号),加强对省、市级重点县督促指导,在前两年整顿关闭基础上,通过严格产业政策、最低开采规模、安全指标约束推动重点县减少非煤矿山数量,实现矿山数量较20**年减少20%以上。抓紧小型矿山(尾矿库)关闭退出同时,严格限制新建小型矿山(尾矿库),实现大中型矿山比例较20**年提升15%以上。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安全准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监管措施等工作,实现事故死亡人数较前5年平均水平下降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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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对性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按照省应急厅执法局工作部署,10月底前在酱腌菜等蔬菜加工,纸浆制造、造纸、印染等行业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事故频发多发势头。

(四)紧抓重点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结合三年专项攻坚行动,紧扣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依法履职情况和工贸行业10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综合运用执法督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大力推动工贸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治理违规用电用火用气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有限空间粉尘、减少危险环境作业人数,提高企业防控重大风险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五)参与事故查处和隐患排查治理。参与工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和参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置救援工作,督促做好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