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xx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xx市《法治xx建设规划(2021-2025年)》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

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通过党委中心组会议学法、集中培训学法、庭审旁听学法、法制讲座、网络学法、科室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着力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年度至少安排4次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至少开展1次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2.不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通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党的领导真正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全过程。(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二、依法履职提升服务效能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建设,积极促进沪苏营商环境“同城化”。通过规范审批中介服务、精简行政审批材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实行安全风险报告、提供培训需求服务、实行“安责险”惠企政策、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等措施,为营商提供安全稳定环境。(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危化处、基础处、规划科技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压缩许可办件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助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即办件占比,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继续深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对已列入“双随机”联合检查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检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实现市场主体证照监管信息互联、数据共享,制定完善各项业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危化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及《xx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情况下,因地制宜,结合《xx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等省规章内容,推动出台《xx市安全生产条例》,通过地方性立法解决部分安全生产领域“分不清”“没人管”“管不好”监管痼疾。在立法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内容,充分听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6.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起草部门要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依据、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充分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严守权责清单,严格流程标准。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有违公平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四、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7.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管理和后评估制度,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晒目录、督程序”专项规范活动,以目录化管理推动决策程序启动和运行规范化。(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8.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一般不少于30日,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分歧的,依法召开听证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不断拓展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制度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事前防范、事中管理、事后救济”的原则,全程参与行政事务处理。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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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8.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举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起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宣传教育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19.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布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提高企业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广泛运用“说理式”执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