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燃气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燃气安全发展为主题,围绕燃气安全规范管理这条主线,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力度,推动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坚持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坚持整治与整改相结合,坚持日常检查和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保证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特别是镇政府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落实,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强化;燃气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理长效机制得以健全,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

(一)各镇(街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层层签订燃气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尽快完成改造任务

(三)拆除清理燃气管道占压,年内完成安全隐患较大的违章建筑拆除任务

(四)对液化气经营企业和经营市场的安全进行专项整治,消除违法经营液化气现象

(五)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市里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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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监管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燃气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燃气经营和供应许可办理、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安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燃气行业实施综合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承压燃气储罐、承压管道和液化气钢瓶生产、充装、检验环节的安全隐患整治,检查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企业的消防审核、验收,并监督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工商部门负责对证照不齐的燃气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进行整治,对燃气企业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各类非法燃气经营单位、销售网点依法进行查处;城管部门负责配合各具有相关管理责任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燃气行为予以处罚。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燃气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畅通信息渠道。为及时掌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燃气工作信息半月报制度。各镇(街道)要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14日、29日上午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报至市燃热办。市燃热办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发送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燃气违法违规现象长期得不到整治,燃气市场秩序混乱,燃气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各类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燃气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凡不具备安全条件向用户供气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