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和事端应急处理预案

今年,是建国“周年大庆之年,为了确保“国庆”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保证国家安全,预防社会矛盾和事端,防范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特制定以下应急工作预案:

一、严格落实社会稳定的领导和部门责任制

充分认识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限期解决,排查调处矛盾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及时赶赴现场,对贻误时机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广泛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不安定因素。对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要联系有关部门,共同提出解决办法。要充分发挥维护稳定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性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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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亲临现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特别是镇、村两级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首先出面做群众工作,不能搞分层次出动,久拖不决,要根据一地实际,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做好善后工作,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出现反复

如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并及时平息后,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特别是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对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要保持高度警惕,并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定期深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回访工作,了解已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和处理。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进行认真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