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扑救暂行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出现火情,能立即发现,及时报警,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做到打早、打少、打了,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报警

凡发生本乡境内的森林火灾,各村组要及时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并报告乡政府值班人员按照以下程序报告领导和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一)发生在森林防火重点部位的火灾,立即向乡农办、乡长、书记报告

(二)发生在其他部位的森林火灾立即报告乡农办、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三)首先接到报告的乡干部为首问责任人,首先接到报告领导人为首问责任领导。因行动迟缓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四)报告内容:

1、起火地点;

2、起火时间和发现时间;

3、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发展趋势;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火灾扑灭后,由现场指挥指定各梯队扑火人员清除余火,并安排一定力量巡查监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五、善后处理

凡引起森林火警、火灾的,不管损失面积大小,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查明火因的,一切扑火费用由肇事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