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福利院、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该类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建筑内部装修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有毒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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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密联合各有关单位,增强联动效力。消防部门要联合辖内公安、民政、教育、安监、派出所、居委会等多个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定履行职责。对行业系统内的火灾隐患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本行业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利用好派出所、居委会对管辖范围内情况的熟悉程度,深入了解情况,进行查处,防止失控漏管,抓好治防消一体化工作。建立专项整治部门间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各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注重宣传,调动全民关注。在建国60周年大庆来临之际,为确保消防工作的质量,在专项治理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特别是近郊范围内的宣传,不能只注重城内部而忽略了乡镇四周,要抓起消防意识薄弱群体的宣传工作。随时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四)依法整治,为群众负责。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要严密组织,对领导不力、不严格执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按要求及时查处,要本着为群众负责的态度去工作。防止因执法不力而导致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