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和精神,深入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隐患台账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低温雨雪冰冻、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连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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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严格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具体单位,落实“一岗双责”。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企业,要严格处罚,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4、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分行业分企业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于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管理。对个别问题严重且整改无望的,要坚决责令退出或关闭,严防隐患造成事故。

5、抓好工作总结及情况反馈。认真做好隐患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4月10日前要将年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第一季度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报县安委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向县安委会报告本地、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三个阶段的小结材料要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上报县安委办;全年的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上报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