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葫芦岛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构建“平安渔业”的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全面加强渔船生产作业和航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为重点的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强化渔业企业、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我市渔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全力开展清理、取缔“三无”渔船行动。各沿海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规定,坚决依法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市工商局要查处非法造船活动;市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引导,强化执法手段,对抗拒清理、取缔的违法行为,要集中进行综合治理,对暴力抗法和严重干扰执法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清理、取缔工作监管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落实问责制。

(二)加强渔船安全适航的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要逐港、逐船检查各类渔业船舶依法登记、检验、作业许可,船员依法接受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渔船救生、消防、通信、导航设备等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逐一严肃查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不适航的船舶一律禁止出港,依法责令其停航改航或停止作业,确保出航作业渔船具备安全适航条件。

(三)加强渔船安全作业与航行安全监管。积极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逐村、逐户、逐港、逐船检查渔船遵守船舶使用性质、用途和作业航区及风级、配载等各项规定情况。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转港渔船和渔船编队动态情况,逐一登记造册,落实跟踪监管措施,并严厉打击与查处越界捕捞等违法行为;采取在港口和海上结合的执法方式,监督检查渔船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特定水域通航的强行报告制度和船舶定线制度,自觉遵守航线安全管理规定情况。对违反渔船安全作业与航行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港口安全监管。对渔港、船舶自然停泊码头(停泊点)安全基础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凡不符合消防、通信、救助安全标准规定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监管机构要跟踪监督落实,对重点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未经农业部批准公布的各类渔船停泊码头,各沿海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全面调查清理,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对私挖乱建不具备渔港安全设施保障条件的码头,要坚决采取停产关闭等强制措施;对渔港码头因规划、建设管理不善导致渔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市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要在强化职责管辖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共同加强对各类港口、船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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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鲁秀红担任,副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侯九肖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市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通力合作,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按照各自职责,统一步骤,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与联运机制,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监管综合保障体系。

(三)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地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本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安全隐患整改,保证渔业生产的安全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