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号)精神和无锡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狠抓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推动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明传电报确定的7个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公安、质监、国土、经贸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2、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拆房、燃气、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经贸部门负责电力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参加;
5、交通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国省干道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部门参加;
6、农林部门负责渔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水利农机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机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
8、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参加;
10、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工商部门参加;
13、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训练场馆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宗教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7、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城管部门负责墙体立面装饰装潢、户外广告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9、国土部门负责受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气象、地震、水利、人防办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其他易受台风、地震、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1、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设备设施、道路照明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或一般事故较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监察、公安、劳动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23、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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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抽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写《*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督查登记表》(附表四)。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5、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库、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